【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湖南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希望你认真阅读!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三种情况
意见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出了详尽规定。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10月1日后按此实施意见参保的人员退休后按不同情况计发基本养老金,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10月1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下同)累计满15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10月1日后达到退休龄但个人缴费限累计不满15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二)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统筹项目内部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三)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意见强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等用途。
意见全文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统筹全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改革的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具体范围指,
(一)单位范围。指全省境内各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8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二)人员范围。指上述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一)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10月1日后按本实施意见参保的人员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10月1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下同)累计满15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10月1日后达到退休龄但个人缴费限累计不满15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二)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统筹项目内部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具体统筹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规范公布。
(三)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六、基本养老金调整
〈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七、统筹层次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按照制度统一、责任分担、总体预算、适当调剂的原则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经办规程、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以及数据资源省级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市、县分级管理。
∷、基金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等用途。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建立职业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金。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职业金的基金管理方式、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工作人员退休后待遇领取以及经办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英机关事业单位职业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8号)规定执行。职业金基金的投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试点衔接政策
〈照统一规范、平稳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本省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政策与本实施意见的衔接问题。改革后对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限作为视同缴费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在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待试点制度处理完结后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不能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试点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已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本息如何处理等与试点有关的政策衔接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十二、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基金当期发放出现缺口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确保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三、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参保人员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32号)规定的主要业务环节和风险防控制度一事双岗双审要求严格科学设置经办机构内部工作岗位和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金的经办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在湖南的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金的经办管理工作同时按国家规定管理职业金基金投资运营。参保人员退休、视同缴费限认定等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金的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规程、经办管理办法、基金财务、内控和稽核制度。
十五、信息系统建设
全省统一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发的经办业务信息系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要求负责信息系统的本地化建设各地负责系统接入和使用建设纳入金保工程项目。信息系统采用省级集中部署模式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通过业务专网支持省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经办业务适时开展网上经办服务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互联网经办业务的应当采炔全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十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督促落实。编制管理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要求明确事业单位类别和在编在岗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其他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组织业务培训和模拟测算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能力和水平。在改革实施前各市州、县市区要通过采集样本数据采用模拟的方式试运行及时发现问题确保业务经办启动迅速准确。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解读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防止误读误解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工作进度。各地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12月底前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尽快实现全覆盖。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绩效工作考核内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的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逐级分解及时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定期调度和通报各地工作情况确保本意见的贯彻实施。
【意见自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