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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希望你认真阅读!
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该条令分总则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奖励的权限奖励的实施获奖的标志和待遇获奖对象的教育管理奖励的撤销附则9章49条自1月1日起施行。20037月24日公安部令第66号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予以废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及时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
(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奖励工作。公安机关其他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做好奖励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奖励经费应当列入各级公安机关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第二章 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
第六条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七条 集体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
个人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追授奖励。
第八条 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集体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根据受奖集体的事迹特点确定。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授予个人的荣誉称号分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一)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