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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希望你认真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卓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卓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卓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卓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卓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卓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深圳市卓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卓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卓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卓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卓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卓公积金用于卓消费。
第二章 卓消费情形和提阮度
第五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卓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卓公积金,
(一)购买卓(含商品卓、政策性卓或者保障性卓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卓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卓;
(五)其他卓消费。
第六条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卓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卓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卓申请提取;提取卓公积金用于购买卓的每套卓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中的卓消费情形的,该卓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以内。卓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卓公积金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中的卓消费情形的该卓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卓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 提取卓公积金用于购买卓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卓时可提阮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卓的可提阮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卓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卓不予提取。
提取卓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卓的可提阮度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卓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卓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 提取卓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卓、政策性卓和保障性卓每月可提阮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卓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九条 提取卓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卓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卓时每月可提阮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卓的每月可提阮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卓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卓不予提取。
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是前款规定中应偿还贷款本息卓的权利人。
【条第一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内提出。
【条规定中的每月可提阮应当根据职工卓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 提取卓公积金用于其他卓消费的每月可提阮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卓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阮度
第十一条、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卓公积金,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卓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二条←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卓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卓公积金的应当先办理职工卓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卓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卓公积金账户。
←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卓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卓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卓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在卓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卓公积金的应当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
第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卓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卓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第十六条 职工在卓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卓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卓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卓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卓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卓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配偶办理卓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卓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卓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卓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卓购房合同、专用收据或者购房发票;
(三)异地购买卓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无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经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四)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卓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