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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希望你认真阅读!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建筑节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采暖地区城镇居民的供热采暖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改革城镇供热体制应抓紧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再行推开的指示,现对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供热采暖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
〓、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四)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五)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揉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六)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卓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卓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七)试点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在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时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
(八)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今后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分户计量、温控装置逐步实现由按面积计收供热采暖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
(九)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试点城市现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资金以及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城市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镇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
(十一)集中供热具有较好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良好的环境效益适应我国能源条件和城镇居民居住状况是我国城镇供热的主要方式。城镇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供热采暖系统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应积极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国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在产业技术政策的指导下积极研究开发利用新能源、新技术的多种供热采暖方式。
(十二)要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完善集中供热系统进一步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和清洁舒适程度在满足居民采暖需要的同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要积极研究开发经济适用的城镇住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提高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国产化水平。
(十三) 要进一步完善城镇供热采暖的标准。要结合供热体制改革和供热采暖系统的技术改造逐步完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供热采暖标准中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均应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强制实施。
五、深化供热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
(十四)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国有、私有和合作经营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与城市政府签定合同参与城镇热源厂、供热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十五)进一步深化国有供热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供热企业可以通过吸收多种经济成分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国有大中型供热企业以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跨地区经营城镇供热推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要加强供热企业内部管理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强化成本约束机制。
(十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供热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要转移到研究制定供热事业发展规划、规范供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供热市场秩序上来。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镇供热采暖服务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和评估监督办法加强对供热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领导综合配套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十七)三北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抓紧制定配套政策。
(十八)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城镇居民转变福利供热采暖观念取得群众对供热体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在供热体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不过多增加职工个人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负担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采暖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