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全文

时间:11-16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文,希望你认真阅读!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经1月12日市政府第14届1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贯彻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残联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学校应当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

  第二章 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第六条 下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本市户籍的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人、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居民。

  第七条 达到法定退休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限未达到规定限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延缴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或者用人单位领取退休费的退休人员;

  (二)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四)符合国家和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可以在本市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市户籍的退休延缴人员不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第八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个人账户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相关待遇。

  第九条 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具体目录范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另行确定。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相关待遇医疗费用应当符合计划生育誦50?吖娑ā⒐?液褪∩??O找┢纺柯肌⒄锪葡钅磕柯挤段Ъ俺窍缇用裆缁嵋搅票O盏南喙毓娑ā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