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时间:11-16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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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希望你认真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公告适用于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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