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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政策法规),希望你认真阅读!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已经20067月10日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9月1日起施行。
省长韩寓群
〓○○六七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企业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建立工资支付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国资、建设、经贸、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支持和帮助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
第二章工资确定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制定本省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监测预警信息。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工资集体协议或者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变更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的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确定办法;
(二)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
(三)工资正常增长办法;
(四)奖金分配办法;
(五)津贴、补贴分配办法;
(六)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第十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