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深圳市员工最低工资规定支付条例

时间:09-29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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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深圳市员工最低工资规定支付条例最新或2022(历届)年,希望你认真阅读!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48月27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四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2004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奖、年终奖、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条 实行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或者一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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