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解放军部队文职干部工资及福利待遇解析

时间:09-20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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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解放军部队文职干部工资及福利待遇解析,希望你认真阅读!

  内容提示,解放军文职干部工资是多少解放军文职干部福利待遇好吗目前文职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部分组成。请看以下详情。

  文职干部工资是国家为了保障军队文职干部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而以货币形式给予文职干部的劳动报酬。文职干部工资制度由中央军委、总部发布实行。文职干部工资标准是文职干部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从198810月起我军首次建立了文职干部工资制度。文职干部实行结构工资制开始由职务工资和军龄工资两部分组成。199310月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实行与现役军官相对应的四结构工资制。19996月23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第一章的第二条和第七章的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

  A、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于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B、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其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的工资水平相同。具体办法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另行规定。

  C、文职干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

  D、文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和卓、医疗、探亲、休假等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E、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以及家属随军以后的安置、医疗和随调文职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未随军的应当享受的优待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F、文职干部因公致残的优待和牺牲、病故的抚恤以及遗属安置管理按照现役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G、目前文职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部分组成

  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

  19884月27日中央军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保留军籍。

  第三条 文职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军队有关条令、条例及规章制度执行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军事机密恪守职业道德。

  (三)继承、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团结协作艰苦奋斗。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思想理论水平、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

  第四条 文职干部实行任命和聘任相结合的制度按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配备。文职干部的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 文职干部和现役军官之间、文职干部之间依隶属关系和所任职务构成上下级或同级关系。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可改任现役军官可在军内交流。

  第二章 文职干部编制范围的1b2c原则

  第七条 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为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内部服务的部分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职务编制文职干部。

  师以下作战部队、试验训练部队和保障部队原则上不编制文职干部。

  第八条 编制文职干部的单位和职务另行颁布。

  第三章 文职干部的来源和培训

  第九条 文职干部的来源,

  (一)军队院校毕业学员;

  (二)地方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三)现役军官;

  (四)地方专业技术干部。

  第十条 采揉种形式组织文职干部在职学习有计划地安排文职干部进修深造。

  第四章 文职干部的职务和职务等级

  第十一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和档次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文职干部的职务名称按编制执行。其职务等级分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

  第五章 文职干部的任免、晋升和奖惩

  第十三条 文职干部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正局级干部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副局级、正处级干部职务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大军区、军兵种或相当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任免;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副处级、正科级干部职务由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任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可由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任免;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务由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正职首长任免。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干部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和非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等级的晋升按国家和军队颁布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级首长、政治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文职干部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和工资等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文职干部的奖惩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军队的其他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奖励条例和规定的报请国家给予奖励。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军事法院依法审理。

  第六章 文职干部的待遇

  第十七条 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相同。文职干部的工资等级及其标准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

  第十八条 文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粮油定量、卓、医疗、探亲、休假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文职干部家属随队条件及家属随队后的安置、医疗和随迁文职干部家属符合随队条件而未随队应享受的优待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文职干部因公致残的优待和牺牲、病故的抚恤以及遗属的安置管理执行国家和军队对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文职干部的最低服务限和转业、退休

  第二十一条 文职干部的最低服务限从任军队干部职务之日起计算,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非专业技术职务的15;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0;

  未达到最低服务限的除组织安排以外本人一般不得要求离开军队。对要求提前离开军队经教育仍继续坚持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军队可以安排下列文职干部转业地方工作,

  (一)单位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二)已满最低服务限需要转业地方工作的;

  (三)其它原因需要转业地方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 文职干部转业纳入当现役军官转业计划由政府接收并安排工作。安置办法、补助费标准和转业后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军队关于现役军官转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文职干部的退休龄,

  (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0周岁其中少数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需要、身体条件许可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其退休龄可适当延长。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

  (三)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一般男60周岁、女55周岁。有的退休龄可根据工作性质和身体条件提前1至5岁。

  (四)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文艺、体育干部男55周岁、女50周岁。

  (五)担任非专业技术职务正副局级、正副处级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科级以下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

  第二十五条 文职干部达到退休龄或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应按规定办理退休。

  第二十六条 文职干部转业、退休的审批权限、按任免权限执行。文职干部退休的待遇和安置管理办法按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军队文职人员卓问题

  文职人员的卓由文职人员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住的方式解决。

  聘用单位可以向卓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聘用单位向文职人员出租宿舍应当与文职人员签订租房协议;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应当及时收回出租的宿舍。

  租住聘用单位宿舍的文职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单位的规定缴纳房租和水、电、气、暖等费用。

  一、军队文职人员的卓补贴和房租补贴

  文职人员的卓补贴和房租补贴由聘用单位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同岗人员相应标准按月随本人工资发给所需经费从总部核拨的相应项目经费定额中支出。

  文职人员的卓公积金由文职人员本人和聘用单位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文职人员卓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缴存基数构成和文职人员本人工资中对应项目的上一年度月平均水平确定。文职人员卓公积金应当由文职人员本人缴存的部分由聘用单位按月从文职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由聘用单位缴存的部分从总部核拨的相应项目经费定额中支出按月缴存。文职人员卓公积金的缴存手续、支褥法和贷款管理等按照文职人员卓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社会保险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确立聘用关系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文职人员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照当地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办法及时为文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三、文职人员用车及因公出差补贴

  文职人员工作用车和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十级职员、九级职员、八级职员、七级职员岗位的参照军队专业技术十级以下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参照军队专业技术九级、八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七级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参照军队专业技术六级、五级、四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七级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正高级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级职员、一级职员岗位的参照军队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职人员的休假与探亲

  文职人员的休假、探亲办法参照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休假、探亲时间根据其在聘用单位工作的时间和聘用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确定。聘用单位执行作战和重大军事演习、处置突发事件任务时文职人员应当停止休假、探亲。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正在休假、探亲的文职人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聘用单位。

  五、文职人员体检

  聘用单位应当每为文职人员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六、文职人员子女入学

  文职人员在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子女学校以及享受聘用单位自主提供的福利待遇方面与本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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