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支付新规定

时间:11-15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支付最新或2022(历届)年新规定,希望你认真阅读!

  近日海东市制定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管理试行办法。这个办法将有效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该办法自3月起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人社和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监督和日常业务经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分别存入并在人社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根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证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和诚信激励原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以已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建设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申请使用保证金专户资金。在竣工验收6个月后建设施工单位可申请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造成建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后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和建设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