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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北京市法定带薪年假规定政策解读,希望你认真阅读!
”京市劳动法法定带薪假规定
当带薪休假早已是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带薪休假制度也撩起神秘的面纱步入了中国寻常劳动者的生活成为我国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2007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从 2008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使带薪休假制度终于在万众期待中尘埃落定。为了保障和增强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9月18日以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这些法规为劳动者如何享受带薪假提供了夯实的依据。那么作为单位的普通劳动者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的理解这些规定继而切实的享受到带薪休假给我们带来的美好时光呢北京劳动法沈斌倜律师将带领大家探访带薪假规定。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以下简称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假。
第二、享受带薪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休假。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假的资格。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我将以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假设小王自2008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假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应当享受的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假的天数。当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的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的休假天数是1天。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方式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十的跳槽职工在新单位当休带薪假的临界点为73天也就是说在新单位得干满73天以上方可休带薪假即每10月20日之后跳槽而还未休假者当的假基本就泡汤了。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每位劳动者休带薪假的权利除由职工本人作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对职工未休假的天数均应给予法定的报酬且应当在应休假年度内给付。
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该条规定明确了休休假是每位劳动者的法定权利除劳动者本人放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的天数不够法定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当年度内给付职工应休假的报酬。这也意味着,用人单位如果未能在应休假年度内将职工未休休假的报酬支付给职工的话就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被迫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四、劳动者离职时可以就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休假天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其应享受的休假天数按职工当已工作时间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五、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所确立的带薪休假标准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任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都不能低于法定的5天或10天或15天但可以高于该标准。
例如A公司福利待遇较好其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凡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的职工可享受15天的带薪假。A公司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5的员工较高的福利待遇同时并没有对员工享受法定休假作出限制法律是允许的。有甲乙丙三人是该单位职工。其中甲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A公司上班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6乙虽然已经有10工作经验但是今1月份才刚进入A公司丙已经有20的工作经验在A公司也连续工作了4问甲乙丙三人在本年度应分别享受多久的休假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法规的规定。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不满10的休假5天;已满10不满20的休假10天;已满20的休假15天。由此甲乙丙三人应享受休假天数的最低标准分别为5天、10天、15天。再结合A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甲因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满5应当享受公司给予的15天休假福利乙和丙均不具备该条件只能按法定标准享受。因此该案例中甲乙丙三人在本年度应享受休假的天数是,甲15天;乙10天;丙15天。
以上几点见解是作者从帮助普通劳动者更好的理解法律规定的角度对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的阐释。希望这些见解能让更多的劳动者把带薪休假这项对很多人来说写在纸上的权利转变成工作中实实在在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