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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和计算方法最新或2022(历届)年,希望你认真阅读!
江苏省病假工资如何计算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病假工资的规定和计算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1.75;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1.75(天)。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且4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 ≥4且6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且8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 ≥8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且3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还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4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如何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限和在本单位工作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限十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限五以下的为3个月;五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限十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限五以下的为6个月五以上十以下的为9个月;十以上十五以下为 12个月;十五以上二十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医疗期能否延长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