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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希望你认真阅读!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那么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呢下面一起了解下。
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度指每7月至次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津贴;
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