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9月1日起十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时间:09-26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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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9月1日起十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希望你认真阅读!

  9月1日起十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其中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225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

 【次调整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全省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十堰城区适用于第三档标准其他县市区则属于第四档区域。

  目前十堰工资标准是9月1日开始执行的城区102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分别为11元/小时;丹江口、郧阳区、房县、竹山、竹溪、郧西为90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为9.5元/小时。此次最低标准调整后十堰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205元上调至1225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上调为14元/小时;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将统一执行同一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为12.5元/小时。

 【次调整是继1995我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钟点工的小时最低工资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十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十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十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新规实施后如用人单位违规可拨打电话8653297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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