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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法官待遇提高是因为责任加大,希望你认真阅读!
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这两项改革措施对法官、检察官来讲是个利好消息,未来司法人员的地位要提高了,工资也要上涨了。如果把这两项改革措施放到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来观察,就会看到,从保障法官、检察官的权利,到强化法官、检察官的责任;从提升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到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这样一条合理而又清晰的司法改革路径。
早在去6月,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新一轮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
今2月,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从制度上破除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顽疾,保障了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今6月,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这两项改革措施旨在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盐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
紧跟着在今8月,中央深改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这两项改革措施剑指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要害——司法责任制,从制度上构建起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用制度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理念,并明确提出了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通过这一连串不断推出的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改革措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一线司法办案人员权力增加的同时,责任也在加大,而相应地职业风险也提高了。因此,利益的调整、待遇的提升也就不能再回避。对任何一个职业来讲,权责利都应该是一致的,只有权责要求没有利益跟进的改革行之不远。在法官、检察官权责体制形成之后,职业保障和职业待遇的提升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纵观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过程,可以看到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改革始终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司法权力的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律,以审判为中心,强化办案者责任的改革措施体现了司法最本质的属性,也使改革具有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革不回避利益的调整。是改革就会涉及到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而改革的阻力和杂音也往往就在于此,要想消除这些阻力和杂音就要在尊重事实、尊重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抉择,让真正做事者和真正承担责任者从改革中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