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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东莞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工伤死亡条例(全文)》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东莞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东莞工伤死亡赔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照发本人工资,从第四个月起暂按因工死亡处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百分之五十,并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时,再发给其余待遇。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三十二条 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东莞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为三项:
1、六个月东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
2、六十个月东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 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为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支付)。
1)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的,配偶和父母支付到70周岁,子女支付到18周岁。
2)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参看本文附件《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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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年纪39周岁没有保险,属于工伤死亡,老板属于非法用工! 死者有两个未成年子女,一个16周岁,一个6周岁,父母年满60岁,老婆没有经济来源,年纪39岁。这样的情况是怎样的赔偿?最高限度是多少,最少限度是多少!
请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由于非法用工单位,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19号),按东莞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即960*12*10=115200 二、如果属于工伤而不是非法用工单位,一般父母计算到70周岁,子女计算到18周岁,具体月份的计算公式: 成人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计发月数=[出生年份×12+出生月份+840]-[工亡下一月所在年份×12+工亡下一月月份] 未成年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计发月份=[出生年份×12+出生月份+216]-[工亡下一月所在年份×12+工亡下一月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