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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马鞍山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太阳教育网小编为你提供马鞍山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办理条件
工伤残补助金、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的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达一至四级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有护理依赖的,按月领取工伤生活护理费;五至六级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门诊就诊病历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旧伤复发需继续治疗的。
工亡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的职工,经认定为工亡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金及工伤亲属抚恤金待遇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的工伤职工,经批准住院治疗及转往外地就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20元;转诊食宿费标准每天不超过130元(其中住宿费110元)。
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办理
1.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
2.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办理材料
工伤残补助金、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书
2.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4.解除合同证明书原件
工伤门诊就诊病历办理材料
1.工伤医疗依赖鉴定申请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材料复印件
4.1张1寸近期照片
办理流程
工伤残补助金、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填报《马鞍山市工伤职工工伤(亡)待遇审批表》,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身份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后!向经办机构部门提交材料,审核。
工伤门诊就诊病历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填写工伤医疗依赖鉴定申请表,提供职工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材料)、相关病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待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组确认,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流程
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材料)、旧伤复发(住院)申请表或转诊审批表、住院费用清单、住宿费用机打发票、汽车或火车站售出正规车票、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办理。
工亡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流程
参保单位填报《马鞍山市工伤职工工伤(亡)待遇审批表》,与相关材料一起交向经办机构部门审核
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流程
1.参保单位填报《马鞍山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申报审批表》,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病历资料;
2.转外治疗的需提供转诊审批材料;
3.旧伤复发、康复治疗需提供确认材料;
4.材料不完整的,给予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5.受理后对相关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审批后用人单位办理领取手续。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东路900号
马鞍山当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当涂县姑敦镇提署中路115号
马鞍山市含山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含山县环峰南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