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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浙江省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省实施棚户区改造29.1万套(户),占同期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的51.5%。今年1~7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8.8万套,基本建成14.1万套,竣工10.2万套,分配4.5万套;其中启动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35个,开工建设安置房13.7万套,基本建成7.2万套,分配入住0.9万套,完成建设投资218亿元,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95.9%、111.4%、94.7%、37.5%和90.8%。主要做法是:
一、党委政府强势推动。省委、省政府把城市旧住宅、城中村等棚户区改造作为实施“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加以强力推动。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多次视察并作出重要指示。省里先后四次召开现场会,建立严格的考核督察机制,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市有针对性地出台文件引导推动。温州、嘉兴、衢州、义乌等市县出台了加快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意见,加快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措并举强化保障。土地方面,凡是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单列、应保尽保和快速审批。1~5月份,全省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833.04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土地681.46公顷),完成年度计划的81.4%。资金方面,各级财政预算计划安排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约16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7.9亿元,省级财政安排3.6亿元,市县财政安排156.5亿元。发行棚户区改造企业债券5只,募集资金53亿元;银行业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余额315.1亿元,当年发放87.2亿元。温州市通过建立保障房引导基金、发行私募债和国开行贷款,筹集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150多亿元。税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税费减免政策。
三、认真编制棚改规划。去年6月份,浙江省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专项规划编制。目前,全省有48个市、县(市)规划经当地政府批复实施。4月份,全省专项规划经分管省长审阅“原则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5月份,接到国务院领导对杭州市某旧住宅区改造的重要批示后,对杭州市和全省专项规划进行了调整。全省规划提出,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基本完成现状存在且急需改造的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五年计划改造约68.6万户,建设安置房57.8万套。
四、阳光规范实施改造。一方面,全面实行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市县均在政府或建设部门网站设立了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补偿专栏,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划计划、征收补偿方案、安置房建设情况及时公开。另一方面,加强《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温州市鹿城区专门成立城中村改造疑难问题化解班子,对每个疑难问题做到“一村一案”、一杆到底。
五、切实加强品质把控。充分考虑安置对象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不断完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规划设计和配套设施建设。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分户验收制,全面推行群众参与质量监督和质量回访制度,鼓励绿城、省建投等品牌企业参与安置房建设。4月份以来,组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项目。同时,鼓励各地在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引入专业机构实施物业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与此同时,浙江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资金平衡难。实施棚户区改造20多年,留下的多数是难啃的“硬骨头”,对这些棚户区实施改造,财政困难的县市压力比较大。二是征收拆迁难。棚户区居民对征收补偿的利益诉求越来越高。加上原住居民和住房属性情况复杂,做好征收补偿工作非常艰难。三是融资成本高。受放贷额度、发债指标、审批程序等因素制约,项目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危改难度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城市危旧房迫切需要改造,但责任界定、资金筹集等现实问题仍缺乏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撑。
下一步,要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咬定目标任务,加强行政推动,严格考核督察,力争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底前超额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各项任务。根据最新或2022(历届)年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棚户区改造规划,抓紧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改造项目库,提前一年启动项目前期准备。二是多方筹措资金。继续深化与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债券、中期票据、信托、社保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的作用,建立市场化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筹备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同时,开展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执法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提升改造品质。全面执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一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绿色安置房。鼓励支持品牌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BT、EPC等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提高安置房宜居性。四是健全政策法规。全面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加快制定《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今年列入省人大二类立法计划,争取明年列入一类立法计划。抓紧出台危旧房屋解危改造的相关政策,为实施棚户区改造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