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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太阳教育网为你介绍最新或2022(历届)年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解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于20052月1日起颁布实施条例是在1987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是对原有规定的补充和完善对于加强财政监督实施依法理财具有积极作用。
解读之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纠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现行的一些财政监督规章与法规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条例的颁布不仅适应了新形势的要求而且弥补了财政监督立法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使财政监督执法机关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处分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是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财政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首先包括实现依法理财目标。
三是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条例将涉及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纳入其调整范围不仅对财政违法行为的主体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而且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都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这无疑将有助于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有效使用。
解读之二,条例涵盖面广、针对性强界定了16类400种违法行为基本达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纠正财政违法行为有法可依的目标财政法治建设有了新飞跃。
条例针对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主体的种类和数量大大增加经济行为呈现多样化违法行为手段和方式不断翻新的新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许多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囊括了16类近400种财政违法行为基本涵盖了目前实践中发生的财政违法行为。这是新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全新界定了14项财政违法行为。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新界定了14项财政违法行为这主要是指在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规定或者没有相应的处罚、处分手段而实践中却经常发生的行为具体内容见表一。
〓是对23项财政违法行为进行了局部补充界定。局部补充界定的财政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在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虽然有规定但规定不完整的行为。为此条例对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解读之三,扩大了适用范围凡是涉及财政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成为了条例调整的对象非国有单位和个人也可能受到处罚。反映了财政严格执法、严密执法的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
与暂行规定相比条例适用的范围扩大。由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单位的规定扩大到涉及财政收支分配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截留代收财政收入或有其他不缴、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依照本条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企业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如企业所得税、各类政府性基金等。企业代收的财政收入指依法委托具有代收职能的企业所收取的财政收入。
≡于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于不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即责令违法企业改正调整有关会汁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对企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