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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太阳教育网为你介绍最新或2022(历届)年陕西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全文解读
(199812月1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陕人发[1998]68号 根据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
消费者协会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消费者协会的机构和编制由各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行业组织应当指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一切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