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全文亮点详细解读

时间:12-23编辑:佚名 法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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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全文亮点详细解读

  自去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利剑出鞘已近一。新消法亮点多多13惩罚性赔偿条款无疑是最耀眼的亮点之一。然而在实践中对欺诈行为的认定不时会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主要表现就是经营者的主观故意是不是必备要件。其实这个问题早在1996就已经解决。下面是太阳教育网为您整理的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详解欢迎阅读。

  原国家工商局当3月15日发布实施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列举了18种欺诈行为其中13种欺诈行为采用了客观标准5种采用了主观标准。实践证明这一认定方式对有效惩治欺诈行为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新消法实施一周即将到来的重要时间节点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在沿袭既有认定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环境的实际重新对欺诈行为的表现进行了科学的梳理和整合进一步惩治欺诈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惩罚性索赔权必将起到更加重要的维权作用。

  激活消法第五十五条

  相对于旧消法新消法第五十五条提高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即将11赔偿升级为13赔偿受到各方好评。

  然而记者梳理去3月15日以来见诸媒体的相关消费投诉报道发现不少消费者在遭遇经营者的欺诈后并没有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索取13赔偿有的虽然提出了13索赔要求因商家拒不承认欺诈最终只是退款了事。

  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处罚办法其中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具体情形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针对欺诈行为依法行政和依法维权提供了更加明确而有力的法律依据。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对处罚办法明确欺诈情形的条款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处罚办法中提到的若干欺诈行为是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总结归纳出的具体行为很有针对性将使工商部门惩处消费侵权行为更有效率更有威力。具体欺诈情形不明确对欺诈的认定就难免存在争议给消费者维权及行政部门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现在把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常见手段都‘揪’出来了对今后减少有关维权或执法过程中的扯皮现象将起到重要作用。孟勤国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表示处罚办法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处罚办法出台使消费者在许多情况下可以不通过诉讼通过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就能获得惩罚性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明确细致 与时俱进

  吴景明认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界定十分细致操作性很强。以第五条第九项为例该项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属欺诈这把经营者提供分量不足商品的情形进一步细化让人更加容易辨别和理解。

  吴景明表示改变计量器准确度这种欺诈行为普遍存在而在1996原国家工商局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并没有对计量器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在执法中很难找到法律依据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不利于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此次出台的处罚办法在第五条第九项中作出了细化规定更有针对性也更接地气。

  吴景明认为具体性和概括性相结合的法律规范更加具有生命力。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不仅可提高执法效率也可以缩小行政裁量范围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处罚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与时俱进。在网络购物已成为主流购物方式的背景下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特别针对网络购物常见的欺诈手段予以规范认定经营者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行为属于欺诈。

  此外处罚办法在注重对经营者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对服务欺诈的认定。不仅在多项条款里提到了服务还在第十三条新增了对装修、家政服务、房屋租赁等服务领域欺诈行为的认定。

  吴景明告诉记者与1996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服务消费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如今服务在消费中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大可以说百姓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服务消费。工商部门在立法过程中非常重视这一变化及时作出相关调整也是与时俱进的一大表现体现了立法与时代发展的合拍。

  减少扯皮 提高效率

  处罚办法对欺诈行为的认定采取了以下两种原则,

  一种是主观认定原则即认定欺诈的前提是先要认定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涉及6种情形也就是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另一种是客观认定原则认定欺诈无须认定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涉及15种情形也就是处罚办法中所规定的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孟勤国认为主要依据客观要件来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对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要经营者的行为符合处罚办法中明确的欺诈情形即可认定为欺诈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可以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对号入座提出13索赔这将极大地节约其维权成本。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曾表示工商部门对有关侵权行为不以对欺诈行为认定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可以直接依据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孟勤国认为这意味着依据处罚办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效率将得到极大提高。只要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违反了处罚办法工商部门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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