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最新或2022(历届)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内容全文解读公布

时间:09-28编辑:佚名 法则规定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下面有太阳教育网为你介绍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内容全文解读公布

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内容全文解读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第十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第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三章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第十八条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第十九条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第二十条 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一条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第二十二条 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滚存的资金余额。

  第二十四条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第四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第二十六条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第一节 资 产

  第二十七条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

  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第二十八条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内(含1)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卓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合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条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