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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琶洲村城中村改造工作,保障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造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同时鉴于:
一、根据《广州市琶洲村改造规划》(公开乙方知道)和《关于申请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09]6932号)(公开乙方知道)琶洲村“城中村”全面改造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7576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0000平方米,分为13宗地块,其中一、三、四、五地块为保利公司竞得(甲方同意并且用于担保和抵押之用),其余地块为村民复建安置用和广场、公共绿化用地。
二、为实施琶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竞得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公司)负责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审核及发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项,并在完成全部拆迁工作后,按约定负责回迁安置用房等城中村改造建设全部开发工作。
故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的房屋现状
(一)乙方房屋建筑面积已由甲方摸查测量完毕,并经相关政府
部门抽查核准;甲、乙双方签署《琶洲村房屋调查表》(见附二)作为确认房屋现状的依据,如确有面积不符,签约时可重新复量,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乙方同意将其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 街 村
巷 号、产权证号码为 的房屋交由甲方组织拆迁;根据宅基地证或农村集体房地产证记载,该房屋为 结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按照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珠分局复核确认的数据,乙方被拆迁的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提供回迁安置房屋:
依据《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甲方公开(复印)给乙方知道,书面公开整个小区规划报建、设计、文件、批文、规划道路、绿化 平方米、广场 平方米、容积率、车位 个、公共配套、商业面积 平方米,(所有乙方业主可自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每平方米 元、停车费每月 元,以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拆一补一”为准则,回迁安置房屋按照国家“一级一类”不小于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装修(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经实测乙方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面积
为 平方米,其中乙方选择回迁安置的面积为 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在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年内向乙方提供回迁安置房屋户型及面积作选择,具体回迁户型及。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回迁地址:座落在 街 号 幢 层 号房。
(二)甲方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1、乙方被拆迁房屋的超建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按
单价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在乙方腾空搬出并将房屋交付甲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按单价4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在乙方腾空搬出并将房屋交付甲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乙方宅基地证或农村集体房产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按每月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中商铺部分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按每月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故甲方每月给予乙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合计为 元。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自乙方腾空搬出并将房屋交付甲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补助费以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计至甲方交楼后30日止,以分期预付方式。首次预付一年,之后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逾期每天支付违约金,按支付金额千分之三。
(三)自甲方完成拆迁工作并将琶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安置地块交付之日起(需由第三方书面确认该时间),超过30个月未能向乙方交付回迁安置房屋的,从第31个月起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上调100%。
第三条 搬迁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一)搬迁补助费按照村民住户每个宅基地证(宅基地证或农村集体房地产证)“一出一进”共两次,600元/次的标准发放。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1200元的两次搬迁补助费,乙方自行负责搬迁。
(二)甲方向乙方每每个宅基证发放1万元作为其因搬迁造成的损失的全部补偿。
(三)以上款项自乙方依约腾空搬出并将房屋交付甲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发放。
第四条 交房期限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四)
项的约定自行腾空搬出并将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收楼标准
甲方交付的房屋必须给国家有关部门对整个小区验收合格,并有各类合格证书,小区配套完善,绿化、会所、停车场、小区围墙、垃圾站、水电房、有水电表,有线电视,电话,房屋无质量问题,方可交房,否则,不能交房。并且保证乙方入住¬¬¬1000天内,房屋不能有漏水、天花剥落、地板、墙有裂缝。否则,甲方无条件及时翻工,并支付人工和材料费。
第六条 奖励措施
(一)如乙方在2010年 月 日前签订本协议,并在签订本
协议后30日内依约交付房屋的,则甲方按每证给予乙方人民币2万元的奖励。奖励款在乙方依约交付房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依约交付房屋的,甲方依据
本协议第三条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起始时间,按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保障条款
为更好地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琶洲村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甲方承诺: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依约将房屋交付甲方后,如有本村其他村民得到更高的拆迁补偿标准的,则乙方有权享有同样的补偿标准;如乙方签约将依约交付房屋后有本村其他村民被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的,乙方的补偿标准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乙方房屋的拆迁安置工作,保证整个改造项目的顺行进行。并承诺以市政府和用十一亿元现金,及用琶洲1,2,3,4,5地块和地上附着物作担保,负责该项目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烂尾的一切责任。
(二)负责回迁安置房屋的分配工作,协调乙方的回迁安置工作。
(三)审核、发放房屋拆迁等补偿安置款项。
(四)对本协议约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款项进行审核;对协议各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约行为有权进行纠正直至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五)依据审核结果依约向乙方支付补偿安置款项;如在审核过
程中发现乙方提供虚假产权证明或者存在损害琶洲村社员整体利益等行为的,有权拒付相关的补偿安置款项并不构成违约。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房屋拆迁补偿。
(二)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将房屋宅基地证或农村集体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全部交给甲方;同时承诺其提供的所有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属真实、合法、有效。
(三)承诺向甲方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未存在任何产权争议;未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未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未设置任何形式的用益物权;房屋的水、电、煤气、电信、电话、电视等费用已全部结清。如房屋因抵押、转让、租赁、继承、分割(析产)等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
(四)腾空搬出房屋,不得拆除门、窗、防盗网、电线、水管、水龙头、水电表等固定的附着物或构筑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的约定,逾期发放相应款项的,
每逾期一天,按乙方全部房产和甲方未付款项总额每日按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法拆除乙方房屋,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承担每平方米15000元赔偿责任,
3、甲方同意为防出现烂尾现象,甲方在琶洲街道开设监控账户存入现金11亿元人民币的监控资金,并保证不能动用。动用需征得乙方同意,该11亿元用于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及补偿金,不得有另作它用。直到乙方回迁房完毕后,如甲方有违约,则甲方(甲方书面同意授权)同意琶洲街道办事处可动用十一亿元资金发放给乙方。
4、如甲方出现烂尾或不可抗力原因,或超过3年(签订本协议之日计),如上述11亿元不够支付,则甲方保证同意将一、二、三、四、五、地块编号是: 或地上建筑物作为担保和抵押,并在2010 年月 日之前办理担保抵押登记等手续,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依法拍卖,以补偿给乙方的损失费用,其拍卖,诉讼、评估、查封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二)项的约定,提供虚假产权证明或相关文件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多于房屋实际面积部分的回迁安置房屋面积以及补偿安置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该协议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决本协议,并移交行政、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三)、(四)项的约定或者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协议赔偿责任。其中,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四)项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发放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奖励款项并不构成违约。
乙方因以上条款对甲方负有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依约应得的款项中相应扣减乙方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对本协议相关条款以及涉及拆迁补偿安置内容的增减、补充、修改等变更的,均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有关部门及琶洲街道办事处备案 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自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协议的,应出具经依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备住(其他补偿项目及价格)
一、 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年内为乙方办理好国有房产证(已交土地出让金,由甲方负责交付)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否则逾期每天每证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直到办理完毕止。
二、甲方承诺,负责上述开发、拆迁小区的全部所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提出由乙方支付种种费用。
三、甲方承诺保证设计有:每50平方建筑物设计有一个地下车库车位,(如此类推)并且保证每户有一个车位给业主使用,同意业主每证可以每平方4500元回购一个车位。
四、甲方同意乙方回迁超出面积按每平方4500元回购。
五 、甲方同意按每一宅基地证作一户为计算单位,办理有关补偿和房产证。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