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解读(条例/细则)

时间:12-26编辑:佚名 房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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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 通 知》(宜 府 办 函[最新或2022(历届)年]42号)文件精神,近日,宜宾市出台《个人购买商品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与以往不同,今年购房补贴将不限购房面积大小,不限购买者户籍,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后的每周二受理购房补助资金申领手续,受理后第二周五发放购房补助资金。购买商品房(现房),办理购房补助的截止期限为 最新或2022(历届)年 年12 月 31 日。购买商品房(期房),办理购房补助的截止期限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

       不论户籍不论面积 补贴200元每平米

  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止,凡在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性质的期房和现房的(车库、车位、仓库、仓储等除外),不论是否宜宾市户籍,不论购房面积大小,均给予购房补助。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仓库以及其他政策性房屋不享受购房补助。一套商品房只能按规定享受补助一次。

  商品房(期房)以网上签约办结时间和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商品房(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受理买卖登记过户时间为准。上述购房时间标准须满足同时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之间。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

       退房再购改变备案时间不享受购房补助

  据了解,宜府办函[最新或2022(历届)年]105号文件实施前已网上合同签约备案的商品房,以及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期间已网上合同签约备案但不符合宜府办函[最新或2022(历届)年]105号文件补助条件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房(包括买受人换名购房),改变网上合同签约备案时间的,不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期间已网上合同签约和备案又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以后变更或撤销合同备案的房屋不再享受购房补助。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补助政策按照宜府办函[最新或2022(历届)年]10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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