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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4.9万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29.17%。“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继续落实有关政策,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今年全市棚户区计划改造48306户(其中,货币化安置29217户、实物安置19089户),计划改造面积835万平方米,建设套数23251套,建筑总面积256万平方米。据了解,根据市政府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三年完成”和城区棚户区改造全覆盖的目标,我市已全面启动重点区域棚户区的改造,多措并举力争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以前完成集中片区的棚户区改造。
加大征迁规模。按照我国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市房管局将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和建制镇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坚持、健全和完善“市指导、区包干、街道负责、社区操作”的征迁工作机制,在完成调查摸底和民意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项目成熟一个,征迁一个。
做好资金支持。最新或2022(历届)年棚户区贷款将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方式,根据国开行、农发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贷主体,建立起适合银行要求的融资体系;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贷主体的责任,争取更多的金融资金支持。
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采用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房源和政府购买房源的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初步拟定《宿州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宿州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完善征迁等相关政策和征迁方案,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货币化安置,确保货币化的安置比例不低于50%,力争达到60%以上。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住房保障需求的变化,加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
适度新建安置房。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群众意愿,对于连片征迁,周围又没有合适房源安置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代建回购的建设模式,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集中适量建设安置房。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居住条件。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在城镇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
开发多样征迁安置模式。完善相关的征迁安置政策和其他诸如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政策,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定设计、竞房价”和“捆绑改造”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形成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和多种形式的改造模式,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的方式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