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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正在加快实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图伟略,其关键是同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建设,加快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的建设以及推进全社会信仰法治。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要率先敬畏法治,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为此,党员领导干部应率先信仰法治,坚持依法治国理政,引领社会崇尚和信仰法律,用实际行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古有高僧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说的意思是只有戒律活在心中,自然会有“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我约束力。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对全国百姓来说,是新时期我党对百姓做出庄严的纪律承诺,每一条都犹如当年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得到了民心拥护。对党员干部来说,八项规定明确不能贪图享受,回归了自然的养身之道;不允许贪图堂皇富丽和靡靡之音,留下了更多清净心和宝贵时间去思考工作问题;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摒除人治观念。马克思曾经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人们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烈,人们对法律作用的认识越来越到位,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还有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现象依然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法治信仰没有真正树立,人治观念依然盛行。信仰法治关键要消除人治思维。党的十八大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对法治要发自内心地信仰,自觉形成法治思维,用法治思维取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法律滞后是全世界面对的普遍性难题,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法律有效实施,保证法律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大多数还在于法律实施领域,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法律权威依然还有缺失。对此,习近平同志要求,“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坚持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平公正。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深刻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有关。应加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
六、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克服特权思想。法律事关国家秩序,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正如每一颗水滴会反射太阳的光,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会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辉,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权力运行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人们注重的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而是权力运行的实际规则。不管法律规定得有多么完备,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们就会信奉强权而不信法律。执法者如果奉行“权大于法”和“以言代法”的思维,人们就不会相信法律;如果养成“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的习惯,人们就会抛弃法律。领导干部特别是执法、司法、检察机关人员,必须慎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把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克服特权思想,杜绝特权现象,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目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律、法治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忠诚。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八、坚持推进普法教育,促进知法守法。法治社会只有通过教育、家庭和社会耳濡目染,长期努力,共同推进,才可能逐渐形成。加强普法教育,扫除法律盲区。学校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应该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此外,乡村边远地区老百姓和城市农民工等弱势群ti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要坚持法律宣传上门、法律服务上门、司法服务上门,立体式推进普法教育,扫除普及法律知识的盲区,实现全民知法守法和敬畏法律。
九、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种“使法必行之法”,其实质就是法治精神。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坚持倡导信仰法治,实现法治中国。思想是行为的动力,实践法治有赖于内心深处的理想和信仰。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虽然法治信仰的过程异常艰难,但只要我们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法治国家,营造法治氛围,全民信仰法治必将形成,到了那时,人们把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准则,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就会实现。
总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