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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1)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必须看到,实行法治不会轻而易举,达成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艰苦努力、长期努力。关键在于从现在做起,真抓实干,以知促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内在地包含打破一切不符合、不利于法治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必须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韧劲。归根到底是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树立法治的权威、形成法治的风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2)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不论古今中外,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人类从来没有停止过步伐。“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目光是一视同仁的。”英国的莎士比亚的这句名言,表达了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在社会转型、思想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现实中,“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可向往归向往,现实归现实,要实现公平正义,没有“法治”来护航,依“法”办事,公平正义更多的是水中月,镜中花。
在以往“官本位”盛行,官贵民轻,特权思想处处“生风作浪” 的语境里,“权大于法”,依法办事更多是以长官意志办事,依法办事成了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把式。如此“把式”的存在,大大地破坏了公平正义,不仅破坏了机会公平,如媒体上多次曝光的“萝卜招聘”就是其典型,而且严重毁坏了权利公平,分配公平,手握“重权”的某些官员,看病不用排队,就医有VIP病房;利用公权力买房不用花钱,“房叔”、“房姐”的曝光自可窥见一斑。孩子教育,一张“条子”,重点中小学一路开绿灯。与这些“特权腐败”相比,普通百姓的公平权利无从谈起。“特权腐败”破坏了公平正义,百姓怨声载道。韩愈在《送孟东野序》的开篇中说道“物不得其平而鸣”。百姓忍气吞声,总有一天会爆发。 在此逻辑下,理顺百姓的不平之气,还给百姓应有的公平正义便成了治国理政不可忽视的“接地气”。
而反腐倡廉是匡正公平正义在当下最好的行动。“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新风兴起,响应了民意,理顺了民气。尤其是最近“周老虎”因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百姓在心里竖起了大拇指。据中国廉政研究中心最近的调查显示,78.7%受访者认为目前党和政府的反腐工作效果明显,比最新或2022(历届)年上升14.6%;73.7%的人对今后5至10年我国反腐取得成效有信心,比最新或2022(历届)年上升13.7%。事实胜于雄辩,不少高级别的腐败“大佬”纷纷“下马”的“亮丽成绩单”便是明证。这大大地增强了民众对反腐的信心,同时,公平正义的“落地”有了夯实的基础,得到了伸张。
反腐倡廉能取得成功,公平正义能得到伸张,得益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反腐的“铁腕”和魄力。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针对“腐败”问题,表明了立场: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习近平主席的这番话为反腐倡廉奠定了基调,也为“公平正义” 铺平了道路。而“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更是凸显了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许多“亮点”值得期待。盘点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四中全会,议题很多,但都有侧重点,1979年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主要讨论农业发展问题;十二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党内组织规范,即中央领导机构的新老交替原则。十四届、十六届、十七届,对执政党建设问题做出新的界定,其中,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点尤为引人关注。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念置于重要位置,则是历史的跨越。其起到了承上启下作用,同时也折射出新一届中央领导运用依法治国处理当下复杂问题尤其是反腐问题的高瞻远瞩,因为只有依法治国,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刑不上大夫”才会退出历史舞台,官贵民贱的“官本位”思维才会被清除“出局”;只有依法治国,公民意识才会在新时代的国人心里“开花结果”;只有依法治国,党员干部才没有“例外”,特权思想才会失去市场,官员权力的边界才得以限定,权力被关进“钢筋水泥”里才会成为一种常态;只有依法治国,百姓的心气才会理顺,民心才能得以凝聚。
有了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才能成为“家常便饭”;有了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才会成为一种惯性和素养;也只有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才会得到保障,不会成为可望不可及的海市蜃楼。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3)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贯彻落实习主席这一重要指示,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领导干部就要带头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努力让法治思维成为一种自觉。
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没有精神之法治,犹如没有灵魂之躯体。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到实处,锻造法治思维的内在品质,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加强法制文化学习,把法治作为精神信仰,敬畏法规、敬畏条令、敬畏群众、敬畏岗位,自觉做到脑中懂法、心中有法、行为合法,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体现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捍卫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的权威性,维护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让法治精神在部队建设中牢牢扎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法规就是规矩,它反映群众期望、符合官兵利益,体现共同信念、符合共同理想。“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是平衡器,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还是军队、官兵个人在作决策、解决问题时,都应该遵从法规、依法办事。自古以来,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必然是纪律严明、法制健全、令行禁止的军队。法治是治军强军的基础和保障,要坚持运用法治规则,法定职责就必须履行到位,领导权力就必须依法行使。广大官兵也要养成自觉遵守法规的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规、维护法规,遇到涉法问题表达诉求时,按章办事、依法维权,力求合法诉求得到有效支持,做到“不怕事”也“不惹事”。
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体现,法治的精神、理念、规则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来实现。“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诸实践,即使白纸黑字,也会形同虚设。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在遇到问题时,才会外化为法治方式,才会在部队管理、基层建设、遂行重大任务等各个方面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更好地依法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就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摆平、封堵与疏导的关系,摈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庸俗哲学,以法治方式维护公平正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构建顺畅的沟通机制,使基层官兵能够及时表达合理利益诉求,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推动部队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