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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区纪委书记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1】区纪委书记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期,中央纪委通报地级市市委书记被免,登上各大媒体,引起密集关注,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省委审时度势,迅速转发通知,传达学习,提出要求,体现了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市委陈俊卿书记学习后发表了《坚决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的文章。两份文件和陈书记的文章都意蕴深刻、字字千钧,要求明确、醍醐灌顶。通过学习思考,我对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受启发。
一、强化认识,不能糊涂
李庆贵和新乡市纪委被通报的消息,能以如此“规格”上《新闻联播》,原因就在于:“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通报意在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全面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就要化作具体的责任担当。在其位,不负其责,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什么叫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什么叫第一责任人?其实就一句话,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的分内之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李庆贵被严肃问责,为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作出最新注解,同时也警示我们,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纪委要在协同作战中各负其责,而不是各自为战。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着眼于促进党委主体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和效果大提升。
二、勇于担当,不能含糊
责任已明确,关键在担当。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树立信心、转变观念,克服在抓监督上存在的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思想,认真解决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敢于对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缺位、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等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做到“零容忍”,切实杜绝纠而不正,边纠边犯的现象。如果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该亮剑的时候不亮剑,履行监督责任畏首畏尾,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必须承担监督失责失职的责任。从通报中可以看出,新乡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已被免职,新乡市纪委被通报批评,教训同样深刻。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作为一名县纪委书记要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应以舍我其谁的勇气担当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对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打“老虎”拍“苍蝇”,以反腐败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善于监督,狠抓落实
通报中指出,新乡市纪委存在监督不力、不到位的问题。由此想到,作为一名县纪委书记,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要真正把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责任冲着纪律去,按照“纪律教育常抓常新、抓早抓小求实求新、从严执纪不折不扣”的要求,扎扎实实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工作试点。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树立全县“一盘棋”意识,牢牢抓住试点工作的主动权,通盘考虑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坚持查办案件与日常监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调整完善现有工作格局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纪律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要严格检查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一周一调度,紧排时间表,加快工作节奏,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与市纪委同步接轨,落到实处。要紧盯重点任务,善于发现问题。全县廉政巡查已经启动,我们将在巡查中注重由发现问题、收缴违纪款、突出案件查办,转向抓早抓小、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强化教育。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紧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收送红包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决不让“四风”反弹。
四、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习近平总书记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职责,是监督党员的党员、监督干部的干部,要履好职尽好责必须自身过得硬,要做到政治坚定、作风顽强、业务精通、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既要有敢于监督的勇气,更要有接受监督的底气。要自觉用党章党规和“三严三实”的标准来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抵制歪风邪气,时刻警醒自己,正确对待权力,增强党章党规意识,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总之,通过学习,我对“两个责任”的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对自己所应担当的责任有了更深刻的领悟。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引以为戒,知责思为,勇于担当,以高度自觉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区纪委书记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方案》的主旨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其内容大多是围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部署,而与“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联的内容显得偏少、力度不够、可期成果有限,不能不说是方案的一个缺憾。
理论上,“互联网+政务服务” 是目标,“信息共享”是条件,只有条件满足,目标才能真正有效实现,“信息共享”的实现程度决定“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绩效和质量,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也会倒逼“信息共享”的加速进程,两者应良性协同发展,同步推进,甚至对“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要更加重视,应示范在前。政府应该为推进两者协同发展做周全的顶层设计和细致的统筹安排,同时,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与“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绩效和质量的评估也要实时进行。
在此有必要搞清,除了政府和社会公众之外,还可以利用谁来实施评估,另外,究竟评哪些内容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的绩效和质量,以促成直接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间接地“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效果。“完善考核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溯源、可核查”等保障措施为评估操作创设了有利条件。鉴于“建立健全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只能由政府部门来做并且只有在政府内部施行才有有效性与可行性,而“接受群众监督”乃至“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只有在开放的互联网中才有可行空间,故而,对在电子政务网络这样的封闭性网络中以电子政务系统为载体的政务服务来说,虽然政府可以在互联网上“以惠民效果和群众反响来检验考核信息惠民工作”,社会公众也可以感知和体验政府在互联网上是否做到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并据此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绩效和质量作出评价,但这些毕竟都只能反映政务服务的外在表现和最终产出情况,对于在电子政务网络中封闭运作的政务服务的整体或局部的实际绩效和质量状况,社会公众根本无从知晓,就是处于电子政务网络空间中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其普遍缺乏科技素质和信息能力的现实条件下,要实时判断或体察出政务服务链条连接起来的各部门之间的流程衔接绩效及业务协同质量也很难做到。随着服务需求的增多、质量要求的攀升、工作量的增加以及服务绩效和质量数据的日积月累,要实时地把业务流程中的各环节和节点的绩效以及质量的情况测量准确并把问责的板子明确地打到某个部门或某个人的身上就更难了。故此,基于成本和能量考量,要对电子政务网络中的政府内部管理(服务后台)和外部产出(服务前台)的绩效和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要对承载政务服务重任的电子政务系统、对使用它提供服务的人以及对它与人协同工作情况进行定向评估,仅靠“完善考核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难以做到,借助电子化绩效评估系统才是极明智、最便利的选择。
因为,电子化绩效评估系统可以内嵌入电子政务系统而在政务内外网中联合施用且具有人工难以企及的独特优势,它对于监控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的绩效质量及其中间和最终产出的合规守矩价值重大,难以替代,为此,政府应配套评估问责制度建设,而不是仅限于“首问负责”,同时在各网运作的电子政务系统中嵌入电子化绩效评估系统这一虚拟的评估工具,使之以评估问责制度为依据,担当评估主体执行评估,作为评估客体接受评估。惟有如此,政府才能切实实践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内容的全面评估以及对行政权力运作的全程监控,并以对其合规守矩状况的测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和实施行政问责的抓手。可见,如果政府能把虚拟评估主体与其他评估主体结合起来,坚持内容评估与流程评估相结合,坚持监控行为与监控权力相结合,就不仅能为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局部乃至整体的绩效改进与质量提升提供有力保障,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工作目标的达成、主要任务的实现及保障措施的可行可量提供有效支持,还能因配套评估问责制度的有效跟进,实现对电子政务系统流程的运行情况以及其操作者的行为和权力运作情况的日常化监控和规范化管理,从而发挥电子政务系统反腐败的效力和潜力,催生“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新功用。
【3】区纪委书记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主动担当和重大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全面、正确、及时履行职责意义重大。省教育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执行,以实施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一、科学确责是前提。理清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是实施责任追究的基础。如果责任不明确,落实责任就成为空谈,问责也缺乏依据。一是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1年以来,省教育厅先后开展了两轮行政权力清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完成了“权力清单”制定工作,省教育厅行政权力事项由114项精简为55项。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完善了“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特别是将以往一些分散在多个处室(单位)的管理职能,归并到一个牵头部门,统一对外负责,避免出现职能交叉和“大家都负责,到最后大家都不负责”的情形。二是科学确定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能力席位标准”理念,强调一个岗位就是一种“能力席位”、就是一种责任担当。对全厅近120多名公务员,逐一明确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努力做到“哪个人该做什么事,哪件事归谁负责”,具体明确,一目了然。三是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要求广大干部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正确行使权力,用权切不可任性。明确提出了“五事”要求,即“善谋事、勤做事、做成事、好共事、不出事”,要想人生“出彩”,首先不能“出事”,并特别强调不履职、不做事就是“出事”。
二、正确履责是核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的目的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我们将开展教育厅机关、处室和干部个人三级联创,努力创建法治单位、效能处室和“两为”干部,全面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一是强化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将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逐一项目化、条目化,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完善机关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施工作目标进展月报制和月例会制,加强督办落实,突出过程管理和考核,对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二是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对省教育厅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逐项再造运行流程,使流程中各个岗位的责任无缝链接,工作程序简明严密,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同时,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由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到全厅所有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三是坚持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修订完善机关处室(单位)和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造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制度环境,营造谋事、干事、成事的浓厚氛围。把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评先表彰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核时,重点考核拟提对象近三年履职尽责、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用那些人品正、干实事、勇担当、敢破难的干部,引导机关干部争做“两为”好干部。
三、严格问责是保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将把《办法》的实施作为厅党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法治单位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将《办法》的学习教育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开展“三抓一促”活动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使教育厅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不正确履责将被问责,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二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根据《办法》的最新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实际,研究制定《湖北省教育厅干部问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问责情形,明确问责的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同时,要建立“容错”机制,宽容“探索性失误”,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氛围。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明察暗访的力度和频率,重点对机关干部履职状态、工作成效、服务质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修订完善《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办法》,全面排查风险点,紧盯重点权力事项,紧盯重点审批岗位,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