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学习为官不为心得体会

时间:09-22编辑:佚名 党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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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作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我们在赞叹各种清风正气扑面而来的同时,也明显感到有少部分干部,做事谨小慎微,生怕行差踏错,滋生出了许多的“为官不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习为官不为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学习为官不为心得体会1】

  当前,反腐败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随着制度“笼子”不断扎紧、“打虎”“拍蝇”力度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刚性运行,一些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逐步恢复与形成。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从理论上说,政治生态海晏河清之际,也是为官从政可以大有作为之时。然而,当前人们却不无尴尬地发现: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为官不为”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和领域情况还比较严重。这与反腐败斗争的喜人局面形成了强烈反差,成为干部队伍建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当前存在的“为官不为”现象,背后的动机与成因大概有三种: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第一种情况属于“本领恐慌”“能力恐慌”的范畴,虽然也亟待解决,但不必过于担心。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基数大、人才多,只要建立健全“能者上、庸者下”的体制机制,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本领恐慌”“能力恐慌”的问题并不难解决,还可以倒逼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担当重任的良好局面。相对而言,“不想为”“不敢为”现象背后的思想认识原因更为复杂,解决起来的难度更大,也更亟待解决。

  从现实表现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动力不足、担当不足,分析起来也有三种情况:有的是自身不够“干净”,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不敢“冲锋陷阵”“公开曝光”,追求所谓“韬光养晦”;有的是因为反特权、严规矩动了自己的“奶酪”,情有不甘、心怀抵触,搞消极怠工、“软性”抵抗;有的是担心在严格的纪律规定面前干事就会“出事”,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对于因不够“干净”而不愿干事的人,有必要奉劝一句:纸里包不住火。与其日后“东窗事发”,不如尽早向组织主动坦白,求得宽大处理、改过自新。对于因“既得利益”受损而搞“软抵抗”的人,有必要提醒一声:识时务者为俊杰。养尊处优、随心所欲的思想和行为,与当今的政治生态早已格格不入;在践行“三严三实”中整装上阵,是明智之举,也是必然选择。对于因担心“出事”而不愿干事的人,也有必要明确一点:奉法者恒强。当前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举措,都是在严格遵循宪法、法律以及党章、党内制度规范的前提下采取的;只要我们从严遵纪守法,干事创业非但不会“出事”,反而会有干成事的“尚方宝剑”。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主要领导干部因贪腐而落马,尤其是经历了“塌方式腐败”之后,重塑政治生态的难度不可谓不大,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的任务不可谓不繁重。但越是这种急难险重关头,越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考验和检验,越需要大批有能力、有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越有利于识别和拔擢治国理政的“贤臣”“诚臣”。愿所有有志于此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拿出毛遂自荐的勇气和舍我其谁的担当来。

  还需看到,走出“为官不为”的迷思,除了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提高思想认识这个“内因”起决定性作用,党组织的“外因”作用也不可忽视。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在严格执行中央部署、严格反腐肃贪与执纪问责的同时,也应科学准确理解相关制度、条例、规定精神,尤其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学习为官不为心得体会2】

  为官不为,就是占着官位、握着公权力,却不干应该干的公事,无所作为。这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党和政府正在着力解决的大问题。对于不作为的官员来说,有必要尽早确立一个基本理念:为官不为耻为官。

  如今的为官不为,心态和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担心多做多错多担责、干事得罪人惹麻烦,就尽量避事;有的违规谋利成为习惯,如今礼不敢收了、饭不能吃了,特权取消了、额外的好处没有了,就认为“干也是白干”,进而“能不干就不干”;有的因年龄偏大或政绩平平升职无望了,就提前进入“颐养天年”的状态;有的“一家两制”,整天想的是如何捞钱让已在国(境)外的配偶、子女过好日子,无暇顾及本职工作;有的自身不干净,整天提心吊胆、心不在焉,想的是如何找关系“摆平”或逃避组织调查,没心思干;等等。凡此种种为官不为,不论当事者出于何种考虑、找出多少理由自我开脱,都不能得到党和人民的宽容与谅解。对这些官员而言,有两个核心问题需要搞清楚。

  一是当官干什么。古往今来,设立官职的目的是让官员在群体生产生活中发挥指挥、协调功能,为大家干事、谋利。也就是说,为公众干事、谋利是官的“基因”。进入私有制社会后,尽管一些官员以权谋私,但总体来说,官的这个“基因”没有也不能改变。今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领导干部都是人民公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是天经地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怕惹麻烦、多担责,或者有其他考虑而不能为公众干事、谋利,不努力为人民服务,就违背了宪法的规定、丧失了为官的“基因”、背离了人民公仆的本质。这样的官,在政治上必然为人民所抛弃,在道义上只能自取其辱。

  二是领导干部该怎样认识和对待个人利益。为官不为者,不管出于什么具体动机,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我们的领导干部也是食人间烟火、有七情六欲的人,也有一己一家的利益。但必须明确的是,对于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国家已经按照按劳分配原则予以充分考虑,集中体现在干部工资和待遇上。如果在工资和待遇之外还要谋求更多的法外利益,甚至求不到利就不干事,就是一种非分之想甚至违纪违法行为了。领导干部办私事、谋求个人利益,不能动用公共权力,不能靠当领导干部的影响,只能在法律、纪律、政策以及社会道德规范之内、按照规定程序办,做到“取之有道”,不能搞任何形式的特殊化,更不能非法化。当公众利益与个人私利发生矛盾时,应毫不犹豫地“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明确规定。

  解决为官不为问题,要把思想教育放在前头,把相关道理讲清楚。毕竟,大多数为官不为者并不是“一直不为”,如果思想认识有了提高,还是可以继续有所作为的。此外,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再申明,有权必有责、有责须担当、失职必追究。为此,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依然为官不为的,必须依照法律、纪律及时清除出公务员队伍。有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决心、力度以及健全的制度、机制,解决为官不为问题就有了可靠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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