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心得体会

时间:09-22编辑:佚名 党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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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出台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反腐倡廉等多种措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已有了明显改观。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个别领导干部感到官不好做了,日子不好过了,感到“为官不易”,进而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心得体会1】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处在服务群众第一线,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杂,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吃喝拉撒睡、柴米油盐茶这些看似小事的琐碎事,都是“大事”,处理这些事,稍有不当就会受到他们的误解,工作压力较大。但基层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不足,干部生活条件艰苦、待遇较低、晋升渠道窄等问题。我县干部也同样长期处在这种境遇,但绝大多数干部仍能做到任劳任怨、勤勉履职,作风面貌总体较好。特别是市委推行了民情日记、挂牌上岗、民事代办、当日接待、去向公示“五项制度”,广大干部积极响应,干部的精神状态、岗位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置于了社会监督之中,“为官不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干部作风为之一变,受到了群众好评。

  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零容忍”的高压反腐态势、“八项规定”和新《准则》《条例》的实行、反“四风”的持续发力和限权问责的推进,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持续转变,党风政风、民风社风明显好转,赢得了党心民心。然而,党员干部中却也滋生了“官不聊生”思想,出现了“为官不为”问题,主要表现为“庸、懒、避、散”:一是碌碌无为“庸”,表现在思想平庸、能力平庸、工作平庸;二是敷衍了事“懒”,表现在工作推动“慢”、推诿耍滑“耗”、拈轻怕重“挑”;三是不敢担当“避”,表现在避事、避责、避难、避险;四是消极怠工“散”,表现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精神状态欠佳、纪律涣散,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一些干部长期习惯于松松垮垮、“混日子”、做“太平官”,于是对日益勒紧的纪律绳子、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感到很不适应,纷纷感叹“为官不易”;二是理想信念不坚定,进取意识减退,“船到桥头车到站”惰性思想作怪;三是干部选任、考核、激励、淘汰等体制机制存在短板;四是少数干部存在“升官发财”思想,随着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职务得不到不正当晋升、隐形收入被削减、公车不能私用等,导致心理失衡,感觉“当官没劲”,从而不愿“为”。

  勤而不廉会出事,廉而不勤易误事。如果说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是腐败,那么,不作为、图安逸、偷奸耍滑,只拿薪酬不干活的“为官不为”问题同样也是一种腐败。因为它“腐”的是党和人民给予的责任和信任,“败”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机遇。“为官不为”影响极坏、危害巨大,已成为全党、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如何解决这一不良问题,个人认为要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等各个方面综合施策,促进干部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下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自己平时思考,浅谈五点治理建议。

  一、注重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根基

  “为官不为”的病根,在于部分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思想“贫血”、精神 “缺钙”,必然导致行动乏力。“输血”“补钙”的最好方法是加强宗旨教育。要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系统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彻底清除部分党员干部内心深处当官发财、当官享受、当官弄权的错误认识,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为官不为”是对党的宗旨的背叛,是对党员高尚理想情操的玷污,是干事创业者的最大耻辱,“为官有为”是党对干部的基本要求。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教育,让宗旨意识深入党员干部骨髓,让群众路线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遵循,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突出实绩考核,树立干事导向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让有为者有位、吃亏者吃香、实干者实惠,使“为官不为”者坐不住、亏不起、混不得,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一是规范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指标设计,除设置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工作作风等共性指标外,还要根据干部岗位职责分工,分类设计评价指标,明确好、中、差的具体标准,使对每名干部的考核具体化、个性化;改善考评方式方法,改变“不提拔不考核、不到年底不考核”的传统做法,实现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有机统一,上级主评、同级互评、下级参评、群众评价的有机结合,防止考核结果失真;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对想干事、会干事、能成事的干部应予委以重任,对身居官位不作为、不干事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让“为官不为”者没有市场,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动发展、造福百姓的强烈意识,精心谋事、潜心干事、用心成事。

  三、加强能力教育,提升综合素质

  客观上讲,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治国理政方面推出的一系列新思路、新部署和新方法,对干部队伍原有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形成较大冲击,部分干部一时难以适应。对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岗位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十八大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的解读培训,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的学习培训,抓好经济新常态下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法培训,抓好社会治理新常态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工作方法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的政策不清不敢为、规矩多了不会为、方法落后不善为等问题,让他们清楚明白哪些可为、怎么为,哪些不可为,为了会负什么责。

  四、严格执纪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为官不为”现象之所以在一些部门表现突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党政纪执行不力,对党员干部的督查问责不力。一是建议出台问责规定。制定《党员干部“为官不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明确“为官不为”问责的适用范围、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实施程序,做到有据可依。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组织等部门要坚持分工协作,改进督查方式、加强检查频次,从简政放权、畅通服务环节等规范“小节”入手,抓住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党员干部“习以为常”的具体问题,加大“为官不为”问题明查暗访力度,实行“为官不为”问题群众有效投诉奖励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直查快结。三是严肃问责处理。根据“为官不为”干部的“病情”轻重,分别实行谈话提醒、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相应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党政纪执行力度,对庸官、懒官、太平官要坚决“开刀”问责,对“庸官懒政”零容忍,该处分的处分,该调岗的调岗,该降职的降职,该免职的免职。新闻媒体对查办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明纪,形成震慑。通过问责威慑,让每一个干部只要在岗一天就心存敬畏,不敢懈怠、不敢失责、不敢渎职。

  五、强化典型引路,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廉政勤政党员干部的正面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对党员干部的认同感、信任感、尊敬感,引导社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敢于担当的干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失误的理解与宽容,着力纠正社会上少数人眼中看到党员干部都是腐败分子的错误观念,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社会公信力。积极发现正面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党员干部以身边典型为榜样,见贤思齐,立足岗位,切实转变作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争当老百姓满意的好干部。进一步加强全民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相统一的现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也依法维护其合法权利,为党员干部勤做事、多做事、做好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心得体会2】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出台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多种措施,使领导干部作风有了明显改观。但个别领导干部抱怨官不好做了,日子不好过了,感到“为官不易”,进而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质上是“庸政”“懒政”“误政”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新旧体制转轨过程形成“真空”“断档”,没有遵循而不为。目前就总体而言,中央对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思想文化建设等诸多领域的顶层设计、改革思路是明确的,各项各类政策相继出台。但对地方和部门而言,仍然处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换时期,旧体制没有完全废除,新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体制、政策、机制上许多领域还处于“真空”“断档”状态,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迷茫,行动没有遵循。还有的同志认为,过去做错了事,有上级领导做保护伞,可以推卸责任。但现在不一样了,建立了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加大了对责任主体的问责力度,谁还敢做那么多事。特别是目前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这么严,谁还敢大刀阔斧地做事情,等等。

  “反腐恐惧症”,心神不定而不为。一些领导干部误读反腐倡廉,把反腐倡廉和干事创业对立起来。特别是在巡视组巡视、审计组审计、纪检组办案密集地区,少数干部惶惶不可终日,提心吊胆,该办的事不办,该做的事不做,四处打探消息。有的领导干部因为反腐高压态势,怕被提拔进行任前公示出问题或怕组织核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有关情况,主动向组织表明自己不想被提拔;还有的领导干部为避反腐风头,主动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退居二线或退休。还比如,争资立项工作,以前是拼命“跑部进京”“跑厅进省”,千方百计跑资金,全力以赴争项目,但现在以“风声紧了,要求严了”为借口,再也不去跑了,再也不去争了,甚至有些资金、项目即使上级准备给了,这些领导干部也想推掉。

把守规矩和干事创业对立起来,因为行为受限而不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一系列规定。而一些领导干部把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规定当成“为官不易”的理由,认为“定规矩就是不让去干事”“不干事就会不出事”,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过去群众形容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感到机关“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一些单位工作“变形”“走样”,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了的事,相关单位、人员不及时作为,非要等领导协调、等会议纪要或文件下发后再执行。对涉及多部门的事务,“都管都不管”。

  对新《干部任用条例》误读,政绩观偏差而不为。新《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强调要改变“唯GDP政绩观”考核评价模式,全面客观地对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等方面的考察,对防止简单以GDP评价政绩作了明确规定。但个别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因此产生了偏差,干事想法和态度走向反面,走向另一个极端,简单地认为不以GDP论英雄,就是不要GDP,不要经济增长了。另外,新《干部任用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此,个别干部认为学习没有什么用了,搞好群众关系更没有什么用了,只要班子成员满意,和主要领导搞好关系就行了,因而出现了廉而不勤、不想作为的庸政现象。

  借口前任领导留下“包袱”,没有干事空间而不为。前些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唯GDP是瞻,片面强调发展,为了体现自己的政绩和能力,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留下了大量的地方债和不良借贷。新的领导上任后,以往更多的则是通过“修改”前任思路、“调整”前任布局、否定前任规划来树立权威、展现能力,而目前更多的则是维持现状,对前任思路和做法少加评论,尽量不去修改,也不去谋划新的发展思路。有的新任领导同志抱怨前任领导把该调整不该调整的干部都调整了,该花的不该花的钱都花了,该用不该用的土地、资源都用了,现在是两手空空,什么都干不了。

  公务员总体薪酬水平低,没有激励措施而不为。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同志拿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与世界各个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相比较,认为多数发达国家的公务员薪酬总体水平都居于整个社会各个行业中间靠前的位置,而中国目前公务员公开、法定的薪酬待遇仍然相对偏低,不仅增速远低于我国GDP、财政收入增速,也落后于其他不少行业的收入水平增速,因此感到非常不平衡。有的欠发达地区干部还与发达地区相比较,也感到不平衡。基层领导职务层次低、非领导职数少,一些同志也心中不满。特别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借助反对“四风”,取消了领导层和一般干部正常的福利待遇,这样一来,这些同志感到很清苦,感到当公务员没什么意思,干多干少都一样。

  优秀干部因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身心受到伤害而不为。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突出表现在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跑官要官”之风屡禁不止,“买官卖官”案件和拉票、搞贿选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品行不端、政绩不良甚至在老百姓中口碑很差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而一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这些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严重干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败坏党的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也极大伤害了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干部。时间一久,这些干部也逐渐不作为了。

  因已退居“二线”,没有激情而不为。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地强调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发挥老同志的作用,但是因换届调整、大部制改革、领导职数限制以及干部队伍年轻化等因素,一些地方仍然将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好等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有的地区和部门甚至执行男领导干部53岁、女领导干部50岁退居二线。由于受传统的“官本位”观念的影响,以及有些地区和部门对退居“二线”干部缺乏刚性管理约束机制,致使干部退居“二线”如同提前“下岗”,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思想懈怠,政治上不思进取;有的摆老资格,不服从单位的管理,对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不理不睬,影响年轻同志思想和工作;有的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不参加组织生活,连党费都不交。还有少数退居“二线”干部“身在曹营心在汉”,外出兼职赚钱。个别退居“二线”干部政治意识淡漠,在公园等一些公众场合散布小道消息,甚至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

  如何治理

  当前,“为官不为”的消极影响、巨大危害逐渐显现,也逐渐成为全党、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等各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一问题解决好。

  强化教育引导,形成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力戒“为官不为”的相关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勤政廉政党员干部的正面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对党员干部的认同感、信任感、尊敬感,着力纠正社会上少数人眼中看到的党员干部都是腐败分子的错误观念,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社会公信力。要加强宣传引导、思想教育,把中央的大政方针、改革思路及时地传达到广大干部队伍中去,使他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学、真懂、真用,使他们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划和工作进度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掀起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热潮,奠定干事创业的坚定思想理论基础。当前,解决领导干部不作为问题最重要的途径就是要把握我国进入改革的“深水区”这个关节点,在全党各级领导干部中再次掀起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热潮。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深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习和掌握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的观点,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 的重大关系。学习和掌握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

  建立健全法制法规,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从根本上解决部分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的认识问题,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法治国、从严治党,从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方面入手,使反腐倡廉进入法制轨道,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制度,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制度,从而使反腐倡廉逐步走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敢于担当,敢于对干部提名、考察、监督各个环节负责,把干部工作做实做深做透。要全面准确地识别干部,改进考核方法手段,多近距离地接触干部,多在基层干部群众中、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观察干部。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科学合理地使用干部,用当其时、用其所长,以事择人、量才授职,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用人机制,让更多的好干部进入视野、脱颖而出。要以坚强党性选党性坚强的人,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实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要敢于坚持原则,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让用人之风进一步纯洁起来,让好干部进一步涌现出来。

  借鉴发达国家薪酬制度理论,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薪酬制度。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务员薪酬制度,建立合理的、规范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有助于国家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配置,对于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对于解决公务员不作为问题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当前,要在对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薪酬制度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借鉴薪酬理论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启示,比较国外发达国家和境外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特点,提出具有我国特色的解决公务员薪酬问题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目前,年度考核总体比较规范,但平时考核相对薄弱。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这一规定对平时考核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着力破解考核指标设计、考核数据采集、考核结果应用等难题,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管理、导向、激励、约束功能,为公务员培养和任用提供依据。

  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激励保障机制。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既严格管理监督,又强化激励保障。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这个意见规定,改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乡镇机关可按乡科级领导职数的50%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二是积极稳妥地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适时向中央国家机关、省市机关全面推开。这项制度建立后,就形成了职务与职级两个平行的晋升通道,可以较好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狭窄、待遇偏低的问题。

  形成合力,加强治理“为官不为”制度建设。要发挥党委和组织、纪检、工委、绩效考核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对领导干部不作为行为加强监督,从严管理。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强化工作纪律的刚性约束;进一步修改完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干部作风指数评价要点,确保有规可依。建立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当中敢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干部进行激励,对不作为、不敢作为的予以惩罚,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督查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作为监督和查办重点,与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延伸触角,主动出击。要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责令整改,对涉嫌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广辟信息收集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和信息。针对收集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提醒纠正;对一些普遍性问题要研究原因、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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