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政官员详解收养孤儿的相关政策规定_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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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9日电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海内外各界对灾区失去亲人的孤儿也表现了极大的关注和热情,四川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陈克福昨天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了有关情况和政策规定。

陈克福表示,目前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对因灾孤儿主要安置在当地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还有一些在医院进行救治。目前已有确认和待认定的孤儿数量1019人。

陈克福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孤儿是指父母双亡。即由法律规定的部门依法宣布死亡的父母双亲的法律当事人。同时应注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健在,而父母双亡的,也是孤儿。能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年龄在14周岁以下,包括:1、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单身男性公民收养女孤儿,年龄应相差40周岁。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在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除了家庭收养外,只有国家办的儿童福利机构才能接受儿童。

关于收养孤儿的手续,陈克福介绍说:国内的收养人应当到孤儿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提交申请书和能证明自己具有上述收养条件的相关材料。当地民政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法律关系成立,在法律上,具有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全世界符合收养条件的个人都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条件下收养。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收养,须向民政部中国收养中心提出收养意向,中国收养中心审查同意后,在四川省民政厅具体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书。

陈克福介绍:收养是有先后原则的。根据政府相关规定:首先是亲属监护优先原则。孤儿首先满足有监护能力亲属监护抚养的意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尽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环境成长。其次是国家办理的儿童福利机构及家庭收养。另外,为了有利于孤儿的成长,在收养工作中,尽量维护其原有的亲缘地缘关系,“因此,我们有亲属收养优先和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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