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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拉票贿选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综合各地通报的一些拉票贿选案件来看,拉票贿选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采取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安排消费活动等方式贿赂推荐人。二是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和战友等联谊活动,谋求他人给予关照。三是委托他人当“说客”,间接拉票。四是通过匿名信、手机短信、网上发贴等形式,为自己“吹风”、造势,对竞争对手进行诬告陷害,诽谤中伤,误导群众,为自己胜出消除障碍。
拉票贿选现象产生主要缘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被推荐(选举)人选政治素质不高。多数拉票贿选者“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权力欲望强,把权力视为一种资本和人生价值目标。有的干部对组织缺乏信任,认为仅凭实干不一定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因而千方百计采取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寻求支持,谋求官位。
2.参与推荐(选举)人员民主意识缺乏。有的推荐者、选举人民主意识不强,不是凭公心评价干部,而是凭主观感觉、凭个人得失,甚至凭庸俗关系去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盲目投“人情票”、“关系票”、“印象票”、“跟风票”、“糊涂票”,客观上为拉票者提供了活动空间。
3.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健全。一是民主推荐工作中简单地以票取人。有的地方往往以“票”定取舍,没有将得票结果与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有机结合,片面认为只有“票高”才能服众、才算民主,机械地按票数多少确定人选。二是推荐、选举参与范围界定缺乏灵活性。在推荐和选举过程中,对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的规定往往局限在“特定的群体”,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存在利害和利益关系,让拉票贿选行为有机可乘。三是民主推荐、选举方法不够完善。推荐中习惯于召开大会集中推荐或选举,时间短、材料少,参加推荐的人员对拟任职位的岗位要求不清,对人选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了解不够,难以作出理性选择。四是刚性约束制度存在缺失。现有的法律法规侧重于对拉票贿选者进行责任追究,而对接受贿选一方如何追责,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做出定性和处理,从而使得部分推荐者不能正确地对待手中的权利。
二、换届中防止和治理拉票贿选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一是正面积极引导。采取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公开承诺等形式,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加强换届纪律教育,使干部自觉遵守换届有关规定和“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不断提高抵制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行为的自觉性。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精选拉票贿选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震慑力和说服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自律意识。三是强化民主意识。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民主思想,增强民主参与的政治热情,使其对干部工作既能热情主动参与,又能克服感情用事、是非不分的无原则做法,积极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治诉求,自觉抵制拉票贿选行为。
二是找准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干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将参加推荐人员范围适当扩大,动态吸收部分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所在社区相关知情人员参加,有效增强参与人员构成的差异性和复杂性,提高拉票难度和成本,使拉票者难以拉票。二是健全综合评价干部体系。把民主推荐、班子评价、考察中群众评价、考察组评价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分配权重比例,将干部的得票情况与平时掌握的情况互相印证,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遏制拉票贿选行为。三是搭建深入了解平台。在换届推荐干部时,探索实行让推荐人选、候选人与推荐人、选举人见面,通过介绍情况、述职、专题演讲等形式,使参加推荐的干部群众能更准确地对竞争者进行综合比较,择优做出选择,进而变拉票为公开有序竞争。四是坚持差额票决制度。实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差额制度,合理确定差额比例,通过在差额中比较,在比较中取舍,扩大选择范围,让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组织视野。通过实行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差额票决,使个别靠拉票投机入围的干部无法通过逐层差额遴选。
三是拓展信息渠道,形成换届工作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对换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以及选举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纠正,把拉票贿选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明确拉票行为举报的受理主体和相关要求,对反映拉票贿选的举报,由组织部门负责查核;对举报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纪检、组织部门联合进行查核。完善拉票贿选行为举报机制,畅通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群众来访“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扩大群众反映拉票问题的渠道。强化对换届风气的考核,把有无拉票贿选行为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事后的党内监督,提高党委解决拉票贿选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四是严肃组织纪律,加大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加大惩治力度,对出现的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切实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让那些想搞“小动作”的人心生畏惧、不敢拉票。完善整治拉票贿选行为有关制度,明确界定拉票贿选和接受贿选的具体行为、认定标准、处理办法等,为依法查处、打击拉票贿选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严肃追究拉票贿选者的组织、纪律和法律责任,决不让拉票贿选者有机可乘、侥幸得逞以及逃脱惩处。同时,对接受贿选的行为,也要按制度规定,坚决追究到位、问责到人,情节严重者取消推荐和选举资格,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确保换届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