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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具体内容见下文)。
记者: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的档案由什么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什么单位接收管理?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2002]22号文件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三年;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接收管理。
记者:扶持就业有什么含义?怎样才能得到扶持?
答:首先政府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就是在经济上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其次,政府出台了各项有关优惠政策是在政策、待遇上扶持退役士兵就业;第三,对自谋职业后确实找不到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每年都适时召开就业形势报告会,邀请招聘单位参加,进行双向选择,给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并且市安置办常年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无偿提供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来扶持退役士兵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含农村籍退役士兵)个人联系不到单位的可到市安置办登记,安置办将分批向用人单位推荐(电话:2652407)。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它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国家近几年连续出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其目的就是要为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多方面的优惠和保障,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引导和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主动走政府扶持、市场就业路子,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其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对退役士兵的优惠,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报国,激励在役士兵安心服役,促进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记者: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从什么时间算起?
答: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符合转业安置条件,在部队办理了复员手续的退役士官,安置地民政部门可为其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从《意见》下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03年冬季以后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记者:政府在哪些方面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答:1、全省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其培训费待培训结业后,由退役士兵凭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培训发票到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按每人300元的标准核报,由当地财政列支,并纳入财政预算。
2、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置窗口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3年内免收有关服务费用,以后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优惠。对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3、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各级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