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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五届市委十三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团结凝聚战斗力、敬畏规矩树形象、忠诚担当事上见、落实见效真本事”四句话要求,进一步改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全面提升各级各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日前,xx市“一改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对象
治理对象主要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
治理内容
治理的重点内容是“四不作为”和“四乱作为”。通过治理不作为,提高执行力,切实解决不执行、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等问题。通过治理乱作为,树立新形象,切实解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等问题。
(一)玩忽职守不作为。拒不履行自身职责,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实事、社会稳定等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重要任务,以及对部门或个人分工负责的职责任务、年度工作目标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或拒不办理,影响整体工作效果。
(二)纪律松懈不作为。部门或单位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矩、不听指挥,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工作安排;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工作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娱乐、上网聊天购物炒股、工作日午间饮酒;作风浮漂,精神不振,效率低下,业务不精,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经常完不成组织或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举报投诉事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
(三)推诿扯皮不作为。部门之间不互相协作,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工作只部署、不落实;服务意识淡薄,不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及时解释说明或置之不理;在面对群众办事或棘手问题时,推卸责任,相互推脱,让群众办事来回跑,导致事情久拖不决;对媒体曝光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无视或不处理、不纠正。
(四)监管缺失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所管辖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发生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发生严重事件;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放任不管、不依法监管或监管不力;对各类风险点防范不到位,处置不力。
(五)违反程序乱作为。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对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擅权独断,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六)行为失范乱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让当事人逃避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受到损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和虚报工作业绩,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
(七)不守规矩乱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开会、违规出国出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等;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八)以权谋私乱作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谋取小团体利益,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方法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做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通过大力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治理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党员干部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全会、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五届市委十三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各级关于治理“四风”、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文件规定等。
(二)查摆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机关人员根据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要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广泛接受群众关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举报投诉,通过社会调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收集各方面意见,确定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集中的单位,列为重点监控指导对象。
坚持边查边改。各级各单位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要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整改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做到可操作、易落实、好检查。整改方案要以任务台账的形式细化,明确时间节点,并在本单位公布,做到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每月集中向各县区各单位反馈收集的群众意见和投诉,实行挂销号督办管理。
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各单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一批好事、实事,出台完善几项行得通、管得住的制度。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案事件,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
组织集中评议。各级各单位要结合“三亮三评”活动,对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评议,进一步收集机关内部的意见建议。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认真分析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督促各级各单位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全面督查。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市直各单位负责对县区单位、县区单位负责对乡镇站所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中的履职尽责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监督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市、县区“一改双优”活动办。
明察暗访。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组成若干暗访检查组,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督查工作贯穿于整个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效能问责联动机制,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追责、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级各单位围绕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将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在治标的同时,深入剖析根源,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解决好前清后堵的问题。
(五)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检查验收。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组织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综合评定的方法,在市“一改双优”活动办的统一组织下,统一标准、集中时间统一开展。在检查验收中,对治理不认真、社会反映强烈、问题仍较突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级各单位及时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分别报市、县区“一改双优”活动办备案。市“一改双优”活动办组织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
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与“一改双优”活动领导小组一致,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一改双优”活动办公室。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逐级抓落实。要善于发现、敢于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消除“护短”、“怕丑”思想,严肃纪律、服务大局,把治理工作的成果体现在全面落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中。
认真整改。各级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排查,要深入到服务对象中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和症结,迅速拿出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不走过场。对群众反映的以及行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由于受客观因素制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
强化问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绩效评价中。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运用效能问责联动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件,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一改双优”活动办要加强对各级各单位的督促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一律作为顶风违纪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事件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综合施治。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要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项治理工作专栏,深入、广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公开举报电话,曝光典型事例,开展学习讨论,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要注重对象的差异性,加强分类指导,使专项治理更加贴近工作实际,确保治理实效。各级各单位要及时向“一改双优”活动办报送治理信息,交流沟通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不作为、乱作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努力建立健全治理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