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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规划专项资金预算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5月中下旬,××市财政局重点对2005年至2007年本市城市规划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5年至2007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05年预算安排规划专项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未列入细化,加上2004年以前结转的45.15万元,2005年一共是95.15万元。2005 年城乡规划局实施了客家文化规划设计、紫金公园修编、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汀江两岸景观规划、城区道路规划系统规划设计、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紫金南路规划模型等项目,支付了项目资金71.47万元;另支付了2004年以前的项目资金21.4万元,两项合计共支付 92.87万元。
2、2006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150万元,并开始实行细化预算,其中:(1)紫金公园规划修编19.6万元;(2)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18.2万元;(3)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63万元;(4)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14.7万元;(5)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设计20.86万元;(6)其他规划项目及往年尾欠 13.64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紫金公园修编11.2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7.8万元、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27万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专项设计11.92万元等四项合计57.9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项目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6万、七锋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 9.4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11.6万元、东环小区地形图测量 0.41万元,还有招投标费0.97万元、规划工作经费3.59万元等合计31.96万元;其余是2004年以前的项目10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 99.89万元。
3、2007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300万元,项目细化内容为:(1)城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00万元;(2)东二环路地带规划设计30万元; (3)市场专项规划15万元;(4)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0万元;(5)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6)城区市政工程管线专项规划60万元;(7)环卫专项规划15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8万元、市场专项规划3万元、旧城区控规13万元、垃圾及环卫规划6万元、排水、电力、管综专项规划22万元等五项合计6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的上杭大道沿线规划设计12万元、地下管线勘测8万元、汀江南岸景观设计1.2万元、旧城区1:500数字测图10万元、规划设计工作经费17.94万元等合计是49.14万元;其余是以往年度的项目紫金南路规划设计 14.6万元、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28.6万元、紫金公园修编8.4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22.4万元、汀江两岸景观规划设计36万元、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7.78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5.6万元等合计123.38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234.52万元。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近几年特别是2005年来,资金使用单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投入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经济和城市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
1、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做的比较充分,资金安排比较到位。城乡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近期建设需要,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发展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制定每年的规划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年初安排预算,报人大批准。
2、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逐步规范。一是2005年以来专项经费大部分用于城市规划设计;二是对符合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并由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对中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城乡规划局及时与设计单位就规划设计的要求、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签订设计合同;三是能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介入设计单位的选定、价格审定等过程。
3、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3年来共实施了紫金南路等15项规划编制,包括总规、详规、道路(管综)以及城市景观设计等各种类型规划,同时还完成了近60平方公里的地形测设。这些规划项目对合理利用县城土地资源,协调规划区内空间布局,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起着综合、协调、控制的引导作用,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另外城乡规划局还通过初审、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把好规划设计的质量关,确保规划设计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和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大部分资金能按预算安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按预算批复执行。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项目变动比较大。一是有预算未支出,如2006年预算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30万元有实施,但当年未支出,而2007年预算安排东二环路地带30万元、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既未实施,也未支出;二是预算执行不够严肃,城乡规划设计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实行细化预算,但部分项目资金未按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细化预算来支出,我们在检查中也没看到有关项目和资金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报告和批复文件;三是根据政府的决定,年中增加的支出项目,年底没有再履行追加支出的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预算如地形图的测量经费、评审经费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二是有些项目超预算安排或预算不足,如2005年政府文件要城乡规划局开展8项规划,项目合同352万元,可当年预算才安排50 万元的规划资金,资金安排与实际要求相差很大。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对部门更改预算约束不够,因此部门对人大批准的预算是 “一张皮”,而执行预算又是另“一张皮”;另一方面监督不够,财政局相关处室对部门是否按预算批复执行掌握的信息不够,对部门随意变动预算、挤占或挪用资金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并督促其改正。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一些经费列支不够合理。我们这次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如紫金南路规划设计合同时间是2005年1月18日,而2004年1月、10月就已付了两笔资金;二是个别合同收款人与合同不一致,如紫金公园修编,合同签约者是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中国美术院,可2005年却支付给上海沃人建筑规划有限公司8.4万元,2006年、2007年分别支付中国美术学院11.2万元、8.4万元;三是有部分资金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四是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结合日常工作中对其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对全市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政府要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评价、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和跟踪问效机制,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要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等工作,定期听取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汇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和监督,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即有法律效力,要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部门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杜绝无预算支出,随意变更预算等行为,在预算执行中如要调整项目,追加或减少资金支出的必需要按有关程序报批。同时建议专项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门(单位)在年初人大批准预算前要把上年度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
3、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部门在编制预算前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而财政也要对部门报的预算进行充分论证,合理预算好项目资金,并把专项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30万元以上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
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这次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列支不当的资金要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一步完善规划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