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顶风变相违规自查报告,银行违规违法检查报告

时间:11-14编辑:佚名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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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和商业银行下达了《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同业新规执行情况自查。此次专项检查是继7月份央行进行同业业务调研之后,银监会开展的更为严格的自查措施。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诸多银行已经完成“自查报告”,不过这些“自查报告”却充满玄机。

  “报告分对内和对外两份,对外给监管层的报告隐瞒了买入返售业务的真实情况,而在对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方面,部分银行并没有根据所投资的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知情人士透露。

  监管层重点监管同业业务

  去年以来,同业业务成为监管部门盯得最紧的银行业务。而自今年5月份以来,银监会更是针对银行同业业务连续出台了“127号文”、“140号文”等多份监管文件。

  “对同业的整顿和监管将是今年银监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经过过去几年的膨胀,银行同业业务埋藏了巨大的系统性信用风险隐患,监管行动已经非常紧迫。

  据了解,此次《通知》措辞严厉,要求对同业业务逐笔对账,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在10月24日前递交自查报告。

  “实际内容就是检查此前几份文件执行情况,言辞特别严厉。”一位股份制银行同业业务从业人员刘丙坤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文件分段要求对照“127号文”以及“140号文”对同业展开各项检查。

  从文件内容看,“127号文”规范了同业业务的分类和核算标准,通过限制“非标”资产买入返售和第三方隐形担保的方式,规范同业业务交易结构;通过期限和集中度的限制,迫使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的业务本质。

  而“140号文”则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机构专营管理模式的要求出发,规范行内同业业务管理架构,要求统一划归总行运营和管理,不得授权分行开展同业业务。

  银行自查报告暗藏玄机

  记者了解到,对于此次《通知》要求,各银行都表现出了相当的重视,但同时,一些银行也想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法。

  南方一家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石为忝(化名)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其所在银行的一级分行就成立了以业务分管副行长为组长的专门业务自查小组,成员来自计划财务部、会计部、金融同业部以及国际业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均对本次自查结果负责。

  据石为忝提供的自查报告显示,其所在分行重点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9月30日存续及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17日至9月30日新发生的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的合规性开展了自查。

  但落实到报告上的内容却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其实这个自查报告有对内和对外的两份报告。”石为忝表示

  记者发现,在其提供的对外报告(提交给监管层的)中显示,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17日至9月30日新发生的买入返售其他资产业务0笔,规模为0。

  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在这个时间段里,买入返售业务还在做,有几笔没有在自查报告里体现。据我所知,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9月30日,我们银行买入返售资产业务仍存有40余笔,规模为500亿元左右,其中存续项目20余笔,存续余额为300亿元 。”石为忝表示。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资金池项下均有新项目投放。

  “从我这边拿到的数据来看,资金池项目一共有20余笔,规模近100亿元,存续项目余额是60亿元,而在存续项目中,有很多是‘127号文’下发后投出的;另外,还有规模40亿元的资金是给北方地区某信托资金池项下新投出的项目。”石为忝透露。

  石为忝表示,最主要的问题是“127号文”之后继续投了基础资产,而且没有按要求计提风险资产拨备计提。

  “银监局的自查报表里有计提和拨备比例,要银行自行上报。但很多银行都不写,避重就轻。比如非标房地产本应计提100%的风险权重,但部分银行只计提25%,直接降低了风险资产占用,提高了利润。”石为忝表示。

  同业违规操作仍在进行

  事实上,同业违规操作并没有结束。

  “其实杜绝同业违规几乎不可能,比如宁夏邮储还在出同业存款1年期、同业借款2—3年期以及1—5年的协议存款等,并且长期收同业理财1年期以上的产品,很多银行继续通过借道保险资管计划虚增协议存款,达到增加一般性存款的目的。”刘丙坤表示。

  而石为忝则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今年7月份监管层对此进行了一轮调研,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全面铺开肯定是监管层注意到部分银行仍存在违规行为,同业套利仍存在。

  业内人士称,目前少数银行还在操作的同业模式主要是“委托定向投资”和“T+D模式”这两种。其中,委托定向投资模式对于委托行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不占用信贷额度,不会加大存贷比压力,也不会提升拨备计提的要求。而受托行只发挥通道作用,属于表外业务,不占用资本不承担风险。

  而“T+D模式”的关键是出资银行即期转让受益权,授信银行延期支付,通过受益权买断实现风险和收益转移。因此,模式中并未出现“127号文”所禁止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这也成为部分银行在新规之后的“新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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