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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已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套房贷款政策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连缴6个月可向户籍地申请公积金房贷等。昨(15)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通知》中涉及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二套房贷款、取消多项收费项目等政策,乐山市早已在执行。
乐山公积金发放率高达95%以上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仍执行足额缴存1年
此次三部门出台的文件提到,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但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罗庆介绍,此次公积金新政策,多是针对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这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
罗庆表示,近年来,乐山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普遍在90%以上,今年以来更是高达95%以上,存贷比高。基于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发放率,贷款资金有限,因此,此次文件中提到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乐山将不执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同时,文件中提到的适当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也是针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不涉及乐山。目前,乐山的首套房贷款额度仍执行: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乐山2006年已开始执行
《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针对这一政策,罗庆表示,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已在执行。从2006年开始,就在受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也就是说,全国各地的缴存职工到乐山买房,都可以到乐山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乐山市的缴存职工到成都等乐山行政区域外的地方买房,也可以在购房地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罗庆介绍,这一政策乐山已实行多年,而这也是乐山住房公积金高发放率的原因之一。
二套房公积金认贷不认房 不支持三套房贷款
三部门《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截至目前,乐山市公积金贷款户数为4万多户,正在还款的3万多户。关于二套房也可用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罗庆表示,乐山也已在执行。其中,对首套房的认定,按照上级标准执行,认贷不认房。对还完首套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受理其申请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款利率执行二套房利率,按国家标准执行。但不受理三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因此次三部门《通知》中涉及到的公积金新政,多项乐山都已在执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会再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