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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个人公积金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个人公积金贷款说明
一、申请办理贷款时您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表;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中国银行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币种
人民币
三、贷款限额
按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贷款期限
按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贷款担保
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房产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
个人公积金贷款温馨提示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二、个人公积金贷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