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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余公积金字[最新或2022(历届)年]06号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有效防控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可持续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研究,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2010年后购建房再提取政策。
取消“2010年1月1日以后购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凭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购房同或房产证,一次性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办理该项业务。
二、调整新购房每年提取政策。
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日以后购房的职工,未使用贷款的,可凭购房合同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政策调整恢复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购房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三、调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办理公积金每年冲抵还贷业务的,办理期限间隔为12个月,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不能超过当年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之和。
办理公积金每月冲抵还贷业务的,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不超过当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之和。
办理公积金混合冲贷业务的(配偶双方一方办理年冲,一方办理月冲),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不能超过当年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之和。
四、调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政策。
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每年办理一次(间隔期限为12个月),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不能超过当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五、本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1日起实行。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或2022(历届)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最新或2022(历届)年〕26号)的规定,经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或2022(历届)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最新或2022(历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公积金缴交上下限、房租提取额度和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有关举措。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中心设6个科室,1个办事处。
从业人员34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最新或2022(历届)年,实缴单位962家,新开户单位58家,净增单位27家;实缴职工8.78万人,新开户职工0.79 万人,净增职工0.58 万人;当年缴存额 9.25亿元,同比增长18.73%。
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缴存总额56.7 亿元,缴存余额2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47%、8.0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无变化。
(二)提取:最新或2022(历届)年,当年提取额 7.18亿元,同比增长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7.63 %,比上年同期减少8.51 个百分点。
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提取总额29.00 亿元,同比增长32.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最新或2022(历届)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万笔8.80 亿元,同比增长25.3%、31.74%。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 万笔8.05 亿元,分宜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万笔0.75亿元。
最新或2022(历届)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7亿元。
其中,市中心1.64亿元,分宜办事处 0.13亿元。
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2万笔32.55 亿元,贷款余额19.9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2 %、37.07%、 54.57%。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1.93%,比上年同期增加21.64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7.77亿元。
其中,活期0.9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9亿元,1年以上定期5.54 亿元。
(七)其他: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资金运用率71.93 %,比上年同期增加21.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最新或2022(历届)年,业务收入9185.05万元,同比降低22.94 %。
其中,市中心7908.55万元,分宜办事处1276.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659.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181.42万元,其他收入344.51万元。
(二)业务支出:最新或2022(历届)年,业务支出4098.38万元,同比增长 3.63%。
其中,市中心3543.04万元,分宜办事处555.3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914.69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65.62万元,其他支出18.07万元。
(三)增值收益:最新或2022(历届)年,增值收益5086.67万元,同比降低19.32%。
其中,市中心4365.51万元,分宜办事处721.16万元;增值收益率1.94%,比上年同期减少0.5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最新或2022(历届)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406.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59.76万元。
最新或2022(历届)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20万元。
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35.99万元。
其中,市中心上缴4240.84万元,分宜办事处上缴795.15万元。
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84.87万元。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40 万元。
其中,市中心提取16493万元,分宜办事处提取3347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最新或2022(历届)年,管理费用支出518.28万元,同比减少8.33%。
其中,人员经费372.01万元,公用经费146.2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1.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335.05万元、136.11万元;分宜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47.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36.96万元、10.1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5.75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无核销。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3984.8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最新或2022(历届)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9%、7.01%和18.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43 %,国有企业占23.95%,城镇集体企业占2.81%,外商投资企业占3.2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 %,其他占0.9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97%,国有企业占50.59%,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7.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0.1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2.15%,中等收入群体占 29.52%,高收入群体占8.33%。
(二)提取业务:最新或2022(历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69万笔 7.1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66 %,租赁住房占0.74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4%,其他占1.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最新或2022(历届)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0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86%,比上年同期减少 9.14个百分点。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264.5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90-144(含)平方米占78.1%,144平方米以上占9.9%;新房占73.85%,二手房占26.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8.4%,中等收入群体占 49.25%,高收入群体占2.35%。
2.异地贷款:最新或2022(历届)年,发放异地贷款404笔11858.9万元。
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58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929.5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最新或2022(历届)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8 %,比上年同期增加 3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最新或2022(历届)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3100元,月缴存下限为13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公积金存款利率: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2月20日当年归集的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利率1.1%;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最新或2022(历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推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积极打造“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手机微信”三位一体公积金信息服务平台,网站点击次数突破17万人次,服务热线共接听10567人次,服务大厅实行了午休、双休照常上班制度。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了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实时化改造,实现了系统与委托银行的数据同步、日终清算、实时支取入卡(入折)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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