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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市保障房中心持有的朝阳区马泉营项目300套和大兴区高米店项目100套房源,共计400套公租房源,拿出不少于30%即120套以上给新北京人(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实施专项配租,其中在本项目所在区工作的优先分配,专项配租工作将于4月7日开始启动,具体申请安排见市保障房中心网站近期公告。
二是自住房方面,准备在自住房转化项目——昌平北京湾项目中拿出不少于30%的房源、约780套房源,面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出售,其中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优先分配,具体申请事项见近期市住建委网站。
此次试点后,将形成面向新北京人专项分配公租房和自住房的长效制度。
在此前的自住房摇号中,符合资格的非京籍家庭一般排在自住房所在区的优先家庭和本市其他区户籍家庭之后的第三组,相对于前两组而言,在目前火爆的自住房摇号背景下,能摇中的概率较低。以今天将开始摇号的朝阳自住型商品房“富兴鹏城”为例,摇号的房源共计382套。据了解,本次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共150199户,其中第一组朝阳区户籍符合自住房购买条件的经适房和限价房未配售家庭、朝阳区户籍无房家庭共27369户。第二组本市其他区户籍符合自住房购房条件的经适房和限价房未配售的家庭、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无房家庭及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无房家庭共87803户。第三组其他符合自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共35027户。摇号将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分别摇出所有家庭选房顺序号。业内人士称,非京籍无房家庭大多数归入了第三组,摇中概率较低。
统计显示,现有已入住公租房中有新北京人1.03万户,占已入住户数的 13%。自住房中新北京人已签约3000余户,约占5%,此次试点,提高了分配比例,使更多的新北京人有认同感。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宣布,将在公租房、自住房中为新北京人(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开展专项分配试点,单独划分30%房源,让其感受到家的温暖。
其中,两个公租房项目配租公告7日发布,新北京人无房职工4月10日就能申请登记。不过申请条件比较高,非京籍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需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在项目所在区或城六区工作。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或2022(历届)年
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部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最新或2022(历届)年北京公租房所需资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 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1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 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3 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 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5 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 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 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20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