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时间:09-25编辑:佚名 住房公积金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推荐阅读

  苏州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或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材料

  2、职工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提取公积金材料

  3、购买拆迁安置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材料

  5、购买新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6、还贷期间和还清贷款后提取材料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提取材料

  8、还贷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材料

  9、租住公租房提取材料

  10、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汇总表: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