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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注:装修、装饰、维修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
2、偿还购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3、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建住房的;
非房屋类:
1、因发生危重疾病(《池州市城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池政办[2004]76号)确定的一类疾病,指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重要内脏器官植入术后排斥等三种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离休、退休;
3、工作调动、出境定居、升学等工资关系迁出本市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因单位改制、破产、撤销等情况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开除公职的;
7、职工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因配偶购房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成年子女购房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
3.配偶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常驻户口证明、所在居委会(办事处)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招录单位通知、劳动就业合同、社保清单、当地缴存公积金清单;
4.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公积金中心查询的信用报告;
6.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地税务部门所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8.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账户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公积金网上查询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等。
电话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2909
贷款咨询电话:0566-3220093
公积金提取窗口:0566-3220094
东至县管理部:0566-7011699
石台县管理部:0566-6028768
青阳县管理部:0566-5025169
九华山办事处:0566-2823990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长江大厦南面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