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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淮北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淮北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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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网上查询
淮北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电话查询
市中心咨询:3053608
归集:3022121
提取:3053975
县管理部:6886056 6886059
网点查询
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查询。
淮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73号
淮北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不在淮北就业或户口迁出淮北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周年,且未再就业的
(八)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可提取居住同一套房屋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书面同意,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第七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在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淮北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淮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核实后在《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无单位的失业人员由原主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批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凭审核批准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公积金中心财务部门办理提取转帐手续。
第二十四条 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转入还贷银行账户。
淮北公积金提取额度
1、已退休职工
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养老等方面,所以离退休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2、已调到外地工作在原单位缴存的
职工调离或户口迁出淮北市行政区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超出了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管理范围,因此,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的公积金账户。
3、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出境定居,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超出了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管理范围,因此,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本项仅限于职工出境定居,如果职工只是到外国临时工作、出国进修、学习等而非长期定居,都不符合本项规定,不得提取。
4、享受低保的职工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6、偿还住房贷款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淮北公积金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提取的时效,按照有关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开具购房发票之日起一年内均可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时,也要注意提取的时效,按照有关规定,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自《房地产权证》办理好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不予办理。
3、偿还住房贷款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前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申请按月划转公积金还贷业务,如果没有办理此项业务,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在未偿清贷款的情况下,可按规定每年(12个月)提取一次还贷款本息。
淮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已退休职工
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离休、退休证(或离休、退休批文),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已调到外地工作在原单位缴存的
提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工作调离本市的,提供调出或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出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出境定居
提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享受低保的职工
办理时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民政部门颁发的《淮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最近三个月以上领取(存折)记录。材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该职工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法定有效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