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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本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目前在合肥市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
(一)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三)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确定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 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
三、提取材料
职工应持以下要件(原件审核)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名下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经缴存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未婚证明;
2、职工名下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经缴存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合肥市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5、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四、提取审核和时间
1.租房提取当场审核、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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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生活帮上提问:“我要辞工离开马鞍山,住房公积金准备销户提取,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购买小区停车位不能提取公积金。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
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c、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a、户口迁出本市;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