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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顺序号01—09同时表示为项目代码)
0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0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03.最新或2022(历届)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04.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05.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06.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07.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
08.少数民族考生;
09.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齐奏,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上述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顺序号10--12同时表示为项目代码)
10.烈士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加30分;
1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
12.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分条件获加5分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获20分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不得与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4月底前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杭州市区最新或2022(历届)年各类高中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加分的考生请按以下申请和审核程序进行。
1.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的《登记表》须经市体育局审核盖章)与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
2.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不需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盖章)以及能证明民族身份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
3.符合加分条件的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分别由市侨办、市台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及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负责将本校上述考生的相关材料(《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等)汇总造册交区教育局(社发局),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汇总后于4月2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经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以及附件3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1日(上午9:00-下午4:00)直接交至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杭州大厦D座附近)四楼,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