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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录取办法
各普通高中为体现学生的个性发展,从指令性计划中拿出20个名额招收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造发明等方面的特长生。
(一)申报条件
考生申报市区普通高中的特长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参加过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并获得市级竞赛前六名或国家级、省级竞赛前八名;
2.国家一、二级运动员;
3.初中阶段参加过教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组织的声乐演唱(合唱和表演唱仅限于领唱)、器乐独奏、舞蹈(群舞仅限于领舞)、绘画、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作发明比赛,并获得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乐器演奏考级(业余)达到9级或舞蹈考级(业余)达到6级;
5.初中阶段获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各县普通高中特长生的申报条件由各县教育局根据本简章自行制定。
(二)录取程序
特长生的录取,由考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择优确定初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特长生的录取,在普通高中网上报名开始之前完成,已录取的特长生不能再参加网上报名录取,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若学校特长生未招满的,其剩余指标全部转入网上报名计划招生指标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