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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名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按以下标准排序录取:
1.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此类推;
3.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相等的考生,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4.如果用上述方法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