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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1、录取标准:兰州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2、录取程序和办法: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录取,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自主招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30%;②统配志愿6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统招第二志愿。其中,兰州二十七中:①统招第一志愿40%;②统配志愿5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统招第二志愿。兰州四中:①统招第一志愿50%;②统配志愿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统招第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