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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户籍在湖州市区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各类高中学校的在校生)。
(二)户籍在本市三县并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户籍不在本市,但已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6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与我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符合条件,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可参加湖州市中职学校或民办高中学校的录取;或由我市学籍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等部门协助出具有关证明,回本人原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和高中学校录取;也可以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我市就读学校所在地借考后,再回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学校录取。
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时需提供相应材料:
1.湖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就业劳动协议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考报名前暂不能提供规定材料的随迁子女,须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31日前提供全部规定材料。
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中考和高中学校录取时,必须对本人户籍、学籍和居住证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高中学校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