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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工作
1.组织领导:中招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心城市由市教育局负责,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由各县教育局负责。
2.责任分工:具体录取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招生办公室会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体卫艺教、纪检监察等处室组织实施。市招生办公室负责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市外中等职业学校、中心城市招生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
3.划线原则:综合考虑普职比大体相当、各类学校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分数线。市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生源分布、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各类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中心城市各招生学校分数线,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三县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区域生源状况、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辖区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县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市招办备案。
4.录取原则: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考查、评价等第作为升学、推优的重要依据。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合格作为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优)作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的必要条件。
6.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等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志愿录取和注册招生相结合。市内招生学校使用网上录取系统,市外招生学校实行集中录取。
中考录取分为三个阶段:
(1)提前批次录取省免费定向培养男幼师、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以及填报“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志愿的考生。
录取时,在参加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相应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分县(区)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省免费定向培养男幼师,再录取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然后按志愿择优录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考生。
提前批次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另择他校。
(2)第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录取工作分时段进行,先录取普通高中,后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
普通高中录取统招生、择校生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
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10分。指标生计划未录满,转入统招计划正常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时,专业测试成绩按40%折算与中考成绩合并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统招计划时,折算后的专业测试成绩与中考成绩之和不能低于学校统招线。录取不满时,转录普通考生。体艺特长生在参加普通类录取时,只以中考成绩参加录取。
提前批次和普通高中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统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重新选择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投档志愿不足或报到逾期有缺额,可以提请补录。在得到批准及办理退档手续后,限期补充录取。高中补充录取必须严格执行“三限”,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集中录取,与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同时段进行。根据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一次性投档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
(3)第二批次录取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
医学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招生,市招办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志愿信息,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
7.信息公布:每批次投档或录取结束后,市招生办公室将在宿迁市教育考试网(www.sqeea.cn)上公示投档或录取信息,供考生查询。